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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19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及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7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
项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
发生并延续到 2017 年上半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
    2、2017 年半年度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在 2017 年半年度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
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2017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
    二、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
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是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