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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利: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7-055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
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87,300,3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0,000,000 股的 62.35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6 人,所持股份 85,300,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0.9288%;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所持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286%。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7,300,32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7,300,32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李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