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1-1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