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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利: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9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8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17,719,6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0,000,000 股的 56.05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7 人,所持股份 117,719,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0567%;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所持股份 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3%。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719,6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719,6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719,6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719,6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719,6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719,6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719,6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719,6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719,6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719,1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9996%;反对
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719,1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9996%;反对
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719,6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王翠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