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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9-036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
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
订。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准则。
    3、债务重组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
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

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货币性
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

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
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
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

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
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

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

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
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

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