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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麦格
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下列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选定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并与重组相关方就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及谈判。同时,公司充分关注事项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在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前期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独立财务顾问、法
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针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尚未完成,且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无法在原预计期限前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因此,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
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继续停牌,即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3 月 9 日起继
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 时,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波、王玉涛

                                                         2018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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