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麦格米特本次限 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 号)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4,450 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麦格米特”,证券代码为“00285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4,4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17 年 3 月 6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133,225,147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 股本为 177,725,147 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3,225,3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4,49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4%。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完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和预留部分授予,公司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41,000 股的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与 预留部分授予后,总股本增加至 180,666,147 股。 截止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80,666,147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 136,166,247 股,占总股本的 75.37%。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 本公司股东李升付、张志、YUN GAO(高云)、王晓蓉、陈养德、严钦彬、 王涛、桂成才、代新社、方旺林、蓝裕民、詹星、王勇峰、谢伟佳、李伟、高军、 陈杰、邱鹏飞、周满枝、林德福、赵英军、官继红、李顺才、陈利强、丰学义、 管晶晶、徐进、唐玲、朱明军、吴清平、冉洪江、祖志立、金成英、陈小敏、黄 小丽、张晓、刘勇、胡新星、刘战锋、刘小波、赵林、付芝琼、周律律、孟祥光、 朱灿辉、张尚宇、陈柱春、赵万栋、韩龙飞、闵阳、汪红英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4 个月内转让 的前述所持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的 50%。 本公司股东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复星创泓”)、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常州金陵华软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陵华软”)、华轩(上海)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轩投资”)、邢世平、王长颖和戴婷婷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17 年 9 月 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 股票;如其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其将承担由此可 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李升付、张志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的数量 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 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3)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复星创泓 复星创泓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和数量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己做出的关 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减持最 多 100%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求。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果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0,527,8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43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8 名,其中机构股东 4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东全称 质押股份数量 备注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 1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0,897,354 10,897,354 0 合伙) 2 李升付 10,515,400 2,103,080 1,835,700 3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6,145,124 6,145,124 0 董事、副总 4 张志 9,420,400 1,884,080 3,684,500 经理 5 YUN GAO 4,679,700 2,339,850 0 华轩(上海)股权投资 6 4,096,749 4,096,749 0 基金有限公司 7 王晓蓉 3,858,800 1,929,400 0 8 陈养德 3,730,800 1,865,400 2,552,400 9 严钦彬 2,202,800 1,101,400 0 常州金陵华软创业投 1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048,375 2,048,375 0 伙) 首席财务 11 王涛 2,000,000 1,000,000 1,015,200 官、董事会 秘书 12 桂成才 2,000,000 1,000,000 819,500 13 代新社 2,000,000 1,000,000 1,052,900 14 方旺林 431,000 215,500 43,000 15 蓝裕民 430,000 215,000 0 16 詹星 320,100 160,050 127,800 17 王勇峰 320,000 160,000 191,500 监事会主席 18 谢伟佳 299,000 149,500 200,000 19 李伟 281,000 140,500 109,200 20 王长颖 229,418 229,418 0 董事 21 邢世平 229,418 229,418 0 22 高军 220,000 110,000 0 23 陈杰 220,000 110,000 64,200 24 邱鹏飞 216,000 108,000 70,900 25 周满枝 215,000 107,500 0 26 林德福 173,000 86,500 0 27 赵英军 120,000 60,000 0 28 戴婷婷 114,709 114,709 0 29 官继红 110,000 55,000 0 30 李顺才 110,000 55,000 86,000 31 陈利强 100,000 50,000 0 32 徐进 88,000 44,000 0 33 丰学义 88,000 44,000 60,000 34 管晶晶 88,000 44,000 0 35 唐玲 88,000 44,000 0 36 朱明军 86,000 43,000 86,000 37 祖志立 66,000 33,000 65,200 38 黄小丽 66,000 33,000 0 39 金成英 66,000 33,000 66,000 40 陈小敏 66,000 33,000 0 41 冉洪江 66,000 33,000 66,000 42 吴清平 66,000 33,000 0 43 张晓 66,000 33,000 0 44 刘勇 50,000 25,000 0 45 胡新星 44,000 22,000 0 46 刘小波 44,000 22,000 0 47 赵林 44,000 22,000 0 48 刘战锋 44,000 22,000 0 49 付芝琼 43,900 21,950 39,000 50 周律律 43,000 21,500 0 51 朱灿辉 43,000 21,500 0 52 张尚宇 43,000 21,500 0 53 孟祥光 43,000 21,500 0 54 韩龙飞 40,000 20,000 0 55 赵万栋 40,000 20,000 0 56 陈柱春 40,000 20,000 0 57 汪红英 30,000 15,000 0 58 闵阳 30,000 15,000 0 合计 69,256,047 40,527,857 12,235,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崔永新 朱文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