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15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取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中的配套融资安排。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重组方案合法、有效,仍具备可操作性,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的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且在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范围之内,无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我们对根据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所修订的《深圳市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4、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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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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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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