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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深
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波、王玉涛
                                                           2018 年 10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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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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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