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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年4月)2019-04-17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9 年 4 月)

               原章程                                   新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1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决议。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2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
30%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事项。                                    司股份;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方案;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查总经理的工作;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 (一)公司发生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托 理 财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单笔或连续十二个
15%以下的,董事会有权审批;超过最近 月累计发生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的,由董事会提请 事会审批: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单笔或连续十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二个月累计发生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占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下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除外),由董事会有权审批。超过人民币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占

                                         4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资产5%以上的,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
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额超过100万元;
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评估。……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万元。
                                       对于公司发生的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
                                       计发生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占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计算。
                                   5
                                          对于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交易,若交
                                          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
                                          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
                                          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
                                          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
                                          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
                                          年。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单笔或连续十
                                          二个月累计发生额在300万元以上、低于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5%的关联交易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由董事会审批。发生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
                                          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
                                          会审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
                                          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
                                          估。……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将于中国证监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将于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施行,修改亦同。
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在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于中小板上
市之日生效。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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