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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4-17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深圳麦
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
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
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的长远利益及稳健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

   5、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1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
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特殊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
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相适用,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现金分红比例

   (1)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1、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若有外部监事,外部监事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
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热线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6、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报告期的分红情况。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政策修改

   1、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需要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单独发


                                     3
表明确意见。

   3、监事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并作出决议,若有外部监事,
外部监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

   4、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实施。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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