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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所有相关会议资
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买首
套房产的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
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
理办法(三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深
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及为员工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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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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