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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2019-04-2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麦格米特为员工购
房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麦格米特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二期)>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
理办法(三期)》(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行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以
下简称“本计划”),拟运行 3 年,计划为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外的员工提供的借款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借款对象: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工作常驻地为长沙、株
洲、台州、西安、武汉的在职职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
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
    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
所有的首套房产的购置或房贷偿还。
    借款数额:公司本次推行的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拟运行 3 年,计划为员
工提供的借款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每位员工具体获得的借款额度为 10 万元
以内,依据员工的偿债能力、学历、工作年限、历年业绩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
由董事长审批确定。
    借款期限及资金利息:根据管理规定,借款期限为 5 年,自财务支付款项之
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员工的购房借款免息。
    还款计划:申请人应在 5 年的借款期内按约定的比例进行还款。还款分为两
部分进行,80%通过在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的方式偿还,剩余 20%的借款由员工
在还款年度结束后的 20 日内,自行筹款直接交由公司财务中心。逾期未还款的,
按照应还款金额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付息,由公司财务中心直接在其下一个月
工资中扣除。
    申请流程及借款发放:
    1、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担保协议书》,同时提
交购房意向书(购房合同或购房订金收据等证明),经所在一级部门负责人和分
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借款额度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初审意见报
董事长审批;
    3、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名单,请各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
    4、人力资源部应在借款合同签署后的三日内将员工的申请表、借款合同等
资料提交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根据员工购房行为,在员工购房前一个月内向
申请人支付款项;
    5、员工应在财务中心支付款项后的一个月内提交购房合同的正本备核、复
印件、银行流水原件备存。
    6、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中心定期召开会议,对借款员工名单及其借款额度
进行复审。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借款条件的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
工作常驻地为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的在职职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
     三、风险防范措施
    员工申请借款,应取得公司其他员工对该笔借款的担保;担保人要求在公司
任职满 3 年及以上的员工或是各级部门负责人;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为三人及以
上员工的购房借款行为进行担保;此外,申请借款的员工,不得成为本计划中其
他借款申请人的担保人。
    就借款事项,公司与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担保协议书》,明
确还款计划、担保责任,对违约情形做出了明细的规定。若员工在承诺的服务期
满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离职结算时,对于应付工资、奖金、
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剩余未还清的借款,须于离职后 10
天内全部还清。此外,借款人还需补缴所借款项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 =
借款额度×实际占用时间×利率(借款发放时所执行的五年期商业贷款利率)。
借款还清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相关的证明文件。三个月内未还
清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的,公司有权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因员工购房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510
万元,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对外财务资助。
    本公司承诺,在对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后的 12 个月内,除已经全部收回对外
提供的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
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
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
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该规定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买首
套房产的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
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
理办法(三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深
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及为员工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
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
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
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该规定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制定的《深圳麦格
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面向公司员工,公司设
置 1,000 万元人民币免息贷款预算,相较公司盈利和资产规模,风险处于可控制
范围;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来缓解员工购
房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
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体系,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
法(三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坚               朱文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