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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皮阿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5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9-063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
[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

会[2017]9 号)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
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通知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
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的日期

    以上会计准则变化自财政部要求时间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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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
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
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按照公司管理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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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调整: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
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 号填列)”;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
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
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

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项目。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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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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