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皮阿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法
律、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资本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

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
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是必要且可行的。

                                     1
    5、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6、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
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
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具备合
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
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注重公司的
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振林、邹晓冬、刘剑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