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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荣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6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相关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有利于
综合促进公司正常业务的运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的 20%以上的
原因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需求减少,
主要是因为市场客观因素变化所致。公司 2018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遵循了客观、
公平、公允的原则,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少于预计金额的事项没有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傅冠强




    赵绪新




    何志民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