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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2017-03-17  

						美芝股份                                                            00285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MAGIC DESIGN & DECORATION ENGINEERING CO.,LTD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科研楼 7 栋 1-6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二零一七年三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股份”、“公司”、

“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

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包括: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深腾投资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苏华以及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
杨水森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9月2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的行为与上述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
发行人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深圳市美芝
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公
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
出了相关承诺: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
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
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上市条件的
前提下,公司将以不低于 2,000 万元回购不低于 300 万股股份,以稳定公司股
价;(2)在不影响公司持续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
苏华将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分红金额为限,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的 50%为限,增持公司股票,直到公司股价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稳定公
司股价;(3)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
为控股股东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4)增
持/回购价格不超过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的价格且不低于前一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100%。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在有权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认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
回购措施,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控股股东李苏华承诺

    在有权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十个交易日内,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本人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加算股票发行后至购回时相
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本招股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苏华、杨水森、李碧君、余梅兰、陈向阳、
许文浩、杨红英、王雪群、李松峰、李仕雄、吴强、陈远仁分别承诺:如本招股
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
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作出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
外。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李苏华承诺: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若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
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1、减持前
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
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
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
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
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
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4、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
量的 1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十三至二十四个月内,其减持
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十三个月初其持有
公司老股数量的 15%。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
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腾投资承诺:在其持公司股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
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深腾投资将根据自身资金需
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老股,并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深腾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
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但如果深腾投资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4、减持数量:
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深腾投资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
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十三至二十四个月内,深腾投资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第十三个月初本公司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5、减持期限:自公
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
告减持计划。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如相关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
守,本公司/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公司/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
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本公司/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
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1、如发行人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
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
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对替代方案
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
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2、如控股股东李苏华
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
满后延长六个月,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
锁定期,并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股份公司。如
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
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
额。3、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
方案,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预
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股份公司应当从自未能履行《预案》
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的 5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
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已获得薪酬的 50%。

    违反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回购股份或进行
赔偿的承诺的约束措施:1、如招股说明书被证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发行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
裁判。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将自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虚假陈述更正日
起,以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
长六个月,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
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虚假陈
述揭露日或虚假陈述更正日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
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所出售股票
收益上缴股份公司,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所持流通
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七、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完成后,公司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
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八、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
先于股票方式。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
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公司应在符合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当年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
七十;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的计划;
5、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计划。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超过注册资本的
200%以上,公司董事会应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
市场环境,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或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
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
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
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引导作用。

   如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但不进行利润分配或以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
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不分配或
以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的应分配而
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监事
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制定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公司根据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分红规划和计划进行适当且必
要的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与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相抵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
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十、保荐机构关于先行赔付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因华创证券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创证券将先
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

投资者提供有关美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65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534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

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534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发行 253.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

网上发行 2,280.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发行价格为 11.61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7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美芝股份”,股票代码“002856”;本

次公开发行的 2,534 万股股票将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

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 年 3 月 20 日

    3、股票简称:美芝股份

    4、股票代码:00285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134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34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全部为公

开发行新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 7、8 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

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2,534

万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股本比     可上市交易日期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例(%)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1          李苏华               5,169.92             51.02   2020 年 3 月 20 日

    2        深腾投资               2,330.08             22.99   2020 年 3 月 20 日

    3          杨水森                 100.00              0.99   2020 年 3 月 20 日

               小计                  7,60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1      网下配售股份               253.40               2.5   2017 年 3 月 20 日

    2      网上发行股份              2,280.60             22.5   2017 年 3 月 20 日

               小计                  2,534.00            25.00           -

            合计                    10,134.00           100.00           -
注:1、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534 万股,全部为新股。2、各数加总之和与合计数在尾
数上如存在差异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MAGIC DESIGN & DECORATION
英文名称:
                      ENGINEERING CO.,LTD
注册资本:            7,600 万元
实收资本:            7,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苏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84 年 11 月 22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12 月 6 日
公司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科研楼 7 栋 1-6 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
                      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
                      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空调工程安
                      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空气净化系统工程的安
                      装,实验室配套工程的装修;室内外装饰设计、建
                      筑幕墙设计、建筑机电与建筑智能化设计(上述范
经营范围:
                      围需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室的超静化技术开发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第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不含体
                      外诊断试剂)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业
邮政编码:            518029
联系电话:            0755-83262887
传真号码:            0755-8322741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zmeizhi.com
电子邮箱:            king@szmeizhi.com
董事会秘书:          王雪群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情况如下:

                                                           发行后持股数量   发行后持股比例
 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任职期间
                                                               (万股)         (%)

                                 2015 年 11 月 20 日
李苏华        董事长                                          5,169.92          51.02
                               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董事:2015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杨水森     董事、总经理                                        100.00            0.99
                           总经理:201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4 日

                                 2015 年 11 月 20 日
李碧君         董事                                              --               --
                               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董事:2015 年 11 月 20 日
           董事、财务总        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余梅兰                                                           --               --
               监          财务总监:2015 年 11 月 25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24 日

                                 2015 年 11 月 20 日
方志钢       独立董事                                            --               --
                               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2015 年 11 月 20 日
赖玉珍       独立董事                                            --               --
                               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2015 年 11 月 20 日
刘晓一       独立董事                                            --               --
                               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2015 年 11 月 20 日
陈向阳      监事会主席                                           --               --
                               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2015 年 11 月 20 日
许文浩         监事                                              --               --
                               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2016 年 8 月 20 日
杨红英       职工监事                                            --               --
                               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副总经理、董        2015 年 11 月 25 日
王雪群                                                           --               --
             事会秘书          至 2018 年 11 月 24 日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李松峰       副总经理                                               --                   --
                                至 2018 年 11 月 24 日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李仕雄       副总经理                                               --                   --
                                至 2018 年 11 月 24 日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吴强        副总经理                                               --                   --
                                至 2018 年 11 月 24 日


                                2015 年 11 月 25 日
陈远仁       副总经理                                               --                   --
                                至 2018 年 11 月 24 日


            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情况如下:

                                                                         持有该公司   发行后间接持有
                                                 间接通过何家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                                   股权比例     本公司股权比例
                                                   持有本公司股权
                                                                           (%)          (%)

          李苏华   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                深腾投资          20.69           4.76
                   董事、总经理、公司实际控
          杨水森                                         深腾投资          16.48           3.79
                   制人之外甥
          李碧君   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              深腾投资           4.61           1.06
          余梅兰   董事、财务总监                        深腾投资           2.53           0.58
          方志钢   独立董事                                 --               --               --
          赖玉珍   独立董事                                 --               --               --
          刘晓一   独立董事                                 --               --               --
          陈向阳   监事会主席                            深腾投资           1.50           0.34
          许文浩   监事                                  深腾投资           0.29           0.07
          杨红英   职工监事                              深腾投资           0.20           0.05
          王雪群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深腾投资           2.32           0.53
          李松峰   副总经理                              深腾投资           3.86           0.89
          李仕雄   副总经理                              深腾投资           2.36           0.54
           吴强    副总经理                              深腾投资           2.36           0.54
          陈远仁   副总经理                              深腾投资           2.36           0.54
          李文深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                    深腾投资          18.31           4.21
           李丹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                    深腾投资           2.79           0.64
          张树新   总工程师                              深腾投资           0.98           0.23
          陈春香   总工程师、技术顾问                    深腾投资           0.86           0.2
           陈君    设计院院长                            深腾投资           0.86           0.2
          李金泉   公司实际控制人堂兄之女                深腾投资           0.73           0.17
                                                         持有该公司   发行后间接持有
                                      间接通过何家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                            股权比例     本公司股权比例
                                        持有本公司股权
                                                           (%)          (%)

  廖汉楼   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兄长       深腾投资          0.47           0.11
  廖汉柱   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兄长       深腾投资          0.47           0.11
  廖汉恭   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兄长       深腾投资          0.47           0.11
  廖汉彬   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弟弟       深腾投资          0.47           0.11
  杨陆庭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外甥           深腾投资          0.47           0.11
  李玉燕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兄长           深腾投资          0.47           0.11
  李玉田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兄长           深腾投资          0.47           0.11
  彭炬光   设计院副院长                   深腾投资          0.47           0.11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董事长李苏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8.03%的股份,同时通
过持有公司股东深腾投资20.69%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6.34%的股份,为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李苏华直接持有公司51.02%的股份,同时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深
腾投资20.69%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4.76%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除直接持有本公司 51.02%的股权外,李苏华还持有深腾投资 20.69%的股权

和亿泰迅通 100%的股权,除此之外李苏华未控制其他经营性资产。本次发行后

持有本公司 22.99%股权的深腾投资除对本公司进行投资外没有投资其他企业,

亦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深腾投资、亿泰迅通与本公司不存在经营

范围相同的情况,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

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李苏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毕业于暨南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本公司董事

长,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装
饰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福田区慈善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投
资商会第三届理事会与广东省工商联直属商会分会第六届执行会长、深圳市汕尾

商会常务副会长、香港广东汕尾同乡总会荣誉会长、深腾投资董事。曾任福田区

劳动服务公司粮油经理部负责人,美芝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美芝建设实

验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实验”,已更名深圳市天赞建设实验系统

工程有限公司)监事、董事、董事长、执行常务董事,实力劳务监事,亿泰迅通

总经理、执行常务董事,深腾投资总经理。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 46,989 名。公司发行后前 10 名股东持有公司

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股)       所占比例(%)

  1                李苏华                  51,699,200               51.02

  2                深腾投资                23,300,800               22.99

  3                杨水森                   1,000,000                0.9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109,075                0.11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5                                            88,000                0.09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80,500                0.08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7                                            79,000                0.08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58,500                0.06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
  9                                            56,000                0.06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10                                            53,500                0.05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合    计                      76,524,575              75.5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534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不设

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发行 253.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发行 2,280.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61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101,557,174,500 股,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为 10,019.45289 倍,高于 15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

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53.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280.6 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 9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24563160%,有

效申购倍数为 4,453.09017 倍;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 1,747,700 万股,网下有效

申购倍数为 6,897.000789 倍。

    本次网下发行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A 类投资者)获配 1,267,228 股,占本

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01%,配售比例为 0.0307524272%;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
(B 类投资者)获配 253,260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9.99%,获配比例为
0.0236380597%;其他投资者(C 类投资者)获配 1,013,512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

数量的 40.00%,获配比例为 0.0082507123%。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38,812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 2,310 股。网上、网下

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41,122 股,包销金额为 477,426.42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为 0.1623%。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4,197,400.00 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 1950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27,404,637.31 元,具体构成如下:

 承销及保荐费用:                                          17,100,000.00 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4,200,000.00 元

 律师费用:                                                 1,300,000.00 元

 信息披露费用                                               4,000,000.00 元

 发行手续费用:                                               804,637.31 元

                    合计                                   27,404,637.31 元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08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

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66,792,762.69 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 1950 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00 元。(按照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5051 元(按照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会审字[2017] 第 063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详细披露于《深

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投资者欲

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 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94,989.11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10.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5,211.78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11.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 5,119.10 万元,较上年同

期的变动幅度为 14.23%。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7年1-3月可实现营业
收入约为17,512.11万元至19,263.32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23.47%至-
15.8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885.39万元至973.93万元,较上年同期
的变动幅度为3.51%至13.8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约为890万元至98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1.39%至11.64%。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不构成公司对2017年1-3月的
业绩预测及利润承诺。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7 年 2 月 27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

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

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为 25%,达到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

最低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8.1 条(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如持有本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或者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买入公司股票,则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能满足股权分布上

市条件的最低要求,导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将对相关

单位或个人加强规则培训,并采取及时办理自愿限制买入本公司股票手续等措

施,有效控制退市风险。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公司住所: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3451400

    传真:0755-21516715

    保荐代表人:黄俊毅、何永平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已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市美芝装饰设

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华创证券同意推荐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