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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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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条款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李碧君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方面相关资料,其提名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有《公司法》第 146 条、第 148 条规
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碧君女士为副总经理。
    二、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次薪酬调整方案以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为依据,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状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讨论
后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参照了同行业及本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津贴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现状,津贴标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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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晓一                      方志钢                     赖玉珍


                                                          2017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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