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7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科研楼7栋1-6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
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杨水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76,010,2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101,340,000 股的 75.0052%。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76,000,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101,340,000 股的 74.9951%;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10,200 股,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101,340,000 股的 0.01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以 76,010,2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
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
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游、何旭。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美芝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股东大
会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