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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芝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28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已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杨水森先生
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到 7 名,其中董事长李苏华和独立董事刘晓一以通讯
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余梅兰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余梅兰女士因工作分工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余梅
兰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现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由公
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余梅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对余梅兰女士在
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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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梅兰女士简历见附件 1。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杨结胜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见同日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和内部审计部负责
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提名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威兰女士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和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提名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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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余梅兰女士简历:
    余梅兰,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9 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毕
业于广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业经济管理系,中级会计师,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曾任
梅县电子工业总公司主办会计,顺丰纸品深圳有限公司成本会计,香港指南针集团有限
公司深圳代表处财务负责人、营运总监,深圳市英利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
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
    余梅兰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第 14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网址:
http://shixin.court.gov.cn/),余梅兰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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