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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芝股份: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2019-10-15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十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5125 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股
份”、“申请人”、“发行人”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会同申请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反

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并按照其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资
料补充和问题答复。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或
名词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1
                                            目 录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13

问题三 .............................................................................................. 16

问题四 .............................................................................................. 27

问题五 .............................................................................................. 37

问题六 .............................................................................................. 46

问题七 .............................................................................................. 49

问题八 .............................................................................................. 53




                                                   2
问题一

       请申请人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对应合同的具体内容,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
变相垫付房地产建设款项的情形。同时,披露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时间、造价明细、垫资规模、回款时间等重要条款内容,是否存在较大的

回款风险。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
过 30,200 万元(含 30,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1                                                     25,137.44         23,200.00
        和幕墙工程项目
 2      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7,137.76          7,000.00
                         合计                          32,275.20         30,200.00

       本次方案调整取消了原募投项目中的神仙居 SPA 养生度假基地(酒店)综

合楼、客房楼室内装修项目,以及原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5#、6#地块幕墙工程
项目中的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5#地块幕墙工程项目,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实施该两个项目,其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一、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对应合同的具体内容,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变相
垫付房地产建设款项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分别为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
墙工程项目、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一)本次募投项目对应合同的具体内容



                                         3
    1、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

    2018 年 9 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深圳市分行、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施工
一体化和幕墙工程合同》,该合同相关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乙方(发包人):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承包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项目为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民田路与福中三路交汇处的深圳建行大厦
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其中,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
工一体化包括精装修设计与施工、机电设计与施工、施工现场技术服务配合和参
加工程竣工验收等。幕墙工程系按照幕墙施工招标图、幕墙工程技术说明书、建
筑施工图、所有主材的施工深化图、加工图等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实施幕墙施工等。

    (3)造价明细及回款安排

    合同价款为 32,848.94 万元,其中精装修设计费 268 万元,精装修施工费
20,672.59 万元,幕墙工程费 11,908.35 万元。合同金额支付安排如下:

    1)精装修设计费支付进度

    A.承包人完成方案深化阶段的设计工作,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后,20 个工
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 15%;

    B.承包人完成扩初阶段的设计工作,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后,20 个工作日
内支付设计费的 15%;

    C.承包人完成施工图提交及软装设计清单,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
40%;

    D.承包人完成现场施工配合工作,工程验收完成后,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

                                    4
计费的 30%。

    2)精装修施工费和幕墙工程费用支付进度

    A.开工前 7 日内,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
款保函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该部分工程总额的 20%,其中,施工现场安全文

明措施费预付款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

    B.工程预付款扣回:开工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1 个月从当月进度款中均
匀扣回,每个月扣 20%;

    C.按实际完成工程造价支付工程款,每期(每月 25 日前)进度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同步施工资料和已完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支付的计价文件,经发包方、
监理方按规定审核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D.在工程竣工和竣工资料归档、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并待施
工队清场撤场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7%;

    E.其余 3%工程款作为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二年且已履行工程质量缺陷
保修义务并扣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支付款项后一次性付清。

    2、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2019 年 6 月,公司与深圳市恒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明置业”)
签署《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施工合同》,上述合同主要内容如

下:

    (1)合同主体

    甲方:深圳市恒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工程承包范围

    按图纸,包配合合同备案、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包乙方人员的保险、
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制作、加工、运输、装卸、成品保护、场内运输、测量定
位、安装、工程验收(包含但不限于:配合消防验收、节能验收、防雷验收、竣


                                   5
工验收及备案等)、维护、保修、清洗(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前对幕墙外立面全
面的清洗一次)、试水(试水由乙方单位负责)、工程专项验收和备案、资料交
档等及按现行规范及工料规范-技术要求等规定应做的所有试验(如四性试验、

硅酮结构胶、密封胶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锚件负荷试验、氟碳、粉末及
阳极氧化质量测试、幕墙的物理性能检验等)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监测鉴定、
材料检测、检验等。按所提供图纸和文件、工程量清单包含内容进行施工,综合
单价包干。

    (3)造价明细及回款安排

    合同暂定含税价款 9,000 万元,付款方式如下: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框架式幕墙工程款支付:

    A.幕墙框架完成 50%,经业主及总承包商、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
业主支付至该部分价款的 70%,作为工程进度款;

    B.幕墙框架全部完成,经业主及总承包商、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
业主支付至该部分价款的 70%,作为工程进度款;

    C.玻璃、石材、铝板、铝型材等安装完成 50%,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并
书面确认,支付至该部分价款的 70%,作为工程进度款;

    D.玻璃、石材、铝板、铝型材等全部安装完,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并书
面确认,支付至该部分价款的 70%,作为工程进度款;

    3)本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

    4)结算方式办理: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根据甲方造价工程
师的要求和安排的时间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和现场工程量核实工作,并提交工
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及相关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双方办理完结算,确

认并定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95%,剩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甲方及监理要求办理结算手续或提
供相关资料或测量完工工程量,所造成的结算推迟或其它后果由乙方承担。


                                   6
     (二)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变相垫付房地产建设款项的情形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建筑业中的建筑
装饰业,经营范围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
业承包;空调工程安装,空气净化系统工程的安装,实验室配套工程的装修;室

内外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建筑机电与建筑智能化设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
务(上述范围需凭资质证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计算机室的超静化技术开
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物业
管理;房屋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不含体外诊断试

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 年修正)第三十条之规
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
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
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
业,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业务,本次募投项目均为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项目,系公司的主营业务,未涉及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业务。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
                                                         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
                        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
                                                                 墙工程项目
序号     成本项目名称               项目
                                        拟以募集资金                      拟以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设计费用            205.20                 -                -               -
 2       工程施工费用       23,077.63        22,150.00        6,586.36         6,586.36
 3       项目管理费用        1,241.81          900.00          368.18           368.18


                                         7
                          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
                                                           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
                          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
                                                                   墙工程项目
序号       成本项目名称               项目
                                          拟以募集资金                     拟以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安全文明施工措
  4                             612.80           150.00          183.22           45.46
             施费用
           小计               25,137.44        23,200.00        7,137.76        7,000.00


      由上表可见,本次募集的资金具体用于建筑装饰项目的工程施工费用、项目

管理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支出,均为公司主营建筑装饰项目的必须开支,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为房地产垫付建设款项的情形。

      根据公司与本次募投项目业主方签署的施工合同条款,业主方主要根据项目

工程进度每月支付工程款,或者按照工程节点支付工程款,并保留一定比例的工
程款作为质保金,工程款支付安排符合行业惯例。在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施工过
程中,存在业主方支付工程款时间晚于公司向供应商付款时间的情况,亦存在业
主方支付工程款金额少于公司应向供应商付款金额的情况,为了保证项目按照合
同约定进度实施,公司必须事先投入一定资金。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不属于房地
产开发企业,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业务,本次募投项目均为公司承接的建
筑装饰项目,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施工项目必要的开支,工程款支付安排约定符

合行业惯例,不存在变相垫付房地产建设款项的情形。

      二、本次募投项目对应合同主要条款

      (一)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

      1、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条款请见上文“一、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对应合同的具体内容,说明本次
募集资金是否变相垫付房地产建设款项的情形”之“(一)本次募投项目对应合同
的具体内容”之“1、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

项目”。

      2、合同工期


                                           8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48 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的日期为准)。

    (1)幕墙开竣工日期: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幕墙工程
施工工期不超过 418 日历天;

    (2)非公共区域精装修施工图设计开竣工日期: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

    (3)非公共区域精装修施工开竣工日期: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精装修施工一体化工期不超过 448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 16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88 日历天)。

    3、造价明细及回款安排

    具体条款请见上文“一、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对应合同的具体内容,说明本次
募集资金是否变相垫付房地产建设款项的情形”之“(一)本次募投项目对应合
同的具体内容”之“1、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
工程项目”。

    4、垫资规模

    本合同未就垫资规模进行约定。

    5、合同签署日

    合同签署日为 2018 年 9 月 29 日。

    (二)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1、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条款请见上文“一、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对应合同的具体内容,说明本次
募集资金是否变相垫付房地产建设款项的情形”之“(一)本次募投项目对应合
同的具体内容”之“2、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2、合同工期

    乙方接到建设单位书面进场通知书后,甲方安排进场见面会,开工日期以进
场见面会时间为始,应立即组织进场并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本工程在 2020

                                        9
年 12 月 31 日完成竣工验收前全部工作,具体按甲方书面指示要求为准。

    3、造价明细及回款安排

    具体条款请见上文“一、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对应合同的具体内容,说明本次
募集资金是否变相垫付房地产建设款项的情形”之“(一)本次募投项目对应合

同的具体内容”之“2、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4、垫资规模

    本合同未就垫资规模进行约定。

    5、合同签署日

    合同签署日为 2019 年 6 月 3 日。

    三、是否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一)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成立时间:1996 年 8 月 14 日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 05 整层.06 整层.11
至 14 整层.23 至 26 整层.35 至 38 层整层

    负责人:王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
一级分行。根据建设银行公开资料《2018 年年度报告》,建设银行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232,226.93 亿元,净资产为 19,915.94 亿元,2018 年营业

收入 6,588.91 亿元,净利润 2,556.25 亿元,实力雄厚。

    2、发包人基本情况

    发包人: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 年 6 月 21 日

                                       10
    注册资本:116,500.00 万港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 1 号楼 6501

    法人代表:李华

    根据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集团”)网站资料,卓越集团
业务领域涉及地产开发、城市更新、资产运营、金融投资四大核心板块,业务已
布局全国 32 座核心一、二线城市。

    3、回款风险分析

    本项目的工程款由建设单位与发包人设立共管账户,由建设单位监督发包人

专款专用。本项目建设单位建设银行系我国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之一,资金实力雄
厚,履约能力强,发包人卓越集团为国内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截至本反馈回复
签署日,本项目进展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二)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1、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深圳市恒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8 月 3 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花样年乐年广场 13 号楼 B 单元 601

    法人代表:陈仁武

    通过天眼查查询,恒明置业股东为陈仁武和深圳市恒明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明集团”),其中恒明集团持股 45%。恒明集团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根据恒明集团官方网站,恒明集团前
身为深圳宏浩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仁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过二十多年发

展,恒明集团产业呈现多元化,包括地产开发、产业城镇、休闲养老旅游、酒店
开发和运营、物业服务等。

    2、项目基本情况

                                     11
    本募投项目为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恒明湾创汇中心
系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新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2013 年 8 月经深圳市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批准列入《2013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

划》。恒明湾创汇中心地处龙岗中心城核心位置,规划总用地面积 16.8 万平方
米,总建筑面积 115 万平方米,拟打造集产业研发办公、集中式商业、主题式商
业街区、多元智慧公寓等综合业态于一体的产城融合生态科技园区,是龙岗区重
点城市更新项目,发展潜力大。根据龙岗政府在线官网信息公开显示,恒明湾创
汇中心一期及二期建设正在顺利推进中,目前已完成了总工程量的 50%,项目整

体预计 2022 年-2023 年完工,属于政府重点城市更新项目之一。

    3、回款风险分析

    本募投项目甲方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本募投项目所从属于的恒明
湾创汇中心系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新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已被列入
《2013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大,
前景看好,因此该募投项目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综上所述,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
的建设单位与发包方实力雄厚,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从属
于当地政府的重点工程、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新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

恒明湾创汇中心。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上述项目均按照约定正常履行,上述
项目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获取了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单位(分
部)工程开工报审表》、项目进度表等相关资料,并查阅上述资料具体内容和主
要条款;

    2、保荐机构复核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

    3、保荐机构获取了报告期内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应收账款明细账、账龄分
析表及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的回款明细表,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应收账款、

                                    12
账龄分析以及回款情况;

    4、保荐机构分析了募投项目投资构成、项目合同约定、合同金额、支付方
式等,是否存在变相垫付房地产建设款项的情形;

    5、保荐机构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主方及项

目人员,了解项目规划、项目进度、付款进度、回款情况;

    6、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对应合同主体的诚信状况、涉诉

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
业,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业务。本次募投项目均为公司承接的建筑装饰项
目,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施工项目必要的开支,工程款支付安排约定符合行业惯
例,不存在变相垫付房地产建设款项的情形。

    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的建设单
位与发包方实力雄厚,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从属于当地政
府的重点工程、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新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恒明湾创

汇中心。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上述项目均按照约定正常履行,不存在较大的
回款风险。

问题二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
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
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
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


                                  13
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
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
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
资金、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财务性投资范围

    根据 2019 年 7 月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财务
性投资范围如下:

    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

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
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自该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即 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本

反馈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
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
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财务性投资。因此,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三)最近一期末,公司未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14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四)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
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67,287.89 万元,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200 万元(含 30,200 万元),公司
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情形,亦不存在财务投资总额超过净资产的 30%
或募集资金总额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
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
程项目。上述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其顺利实施有利于缓解公司大
型装饰施工项目实施带来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提升公司

主营业务盈利空间,巩固公司建筑装饰行业市场地位,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出具《关于不变相利用募集资金投资类金融业务
的承诺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公司不以通过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其他方式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
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资,亦不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变相利用募集资金投资类金融业务。”

    综上所述,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行人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公
司不以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其他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
财务性投资。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

    二、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
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15
    报告期期初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设立或投资各类产业基金、并
购基金的情况,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实质上控
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及其他方出资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告、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报告期
内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不变相利用募集资金投资类

金融业务的承诺函》等文件;

    2、保荐机构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
括类金融投资)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及是否投资产

业基金、并购基金、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及其他
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等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公司不
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且最近一期末,公司未持有金额较大、期
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

务性投资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财务性投资,本次募集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

    3、报告期期初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公司未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不
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
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及其他方出资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问题三

    请申请人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的预计进度安排;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和合理性,以及是否属于资本性
支出,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



                                   16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预计进
       度安排

            (一)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

            1、本募投项目建设的预计进度安排

            (1)本募投项目中的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后续建设的预计进度

            根据《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合同》,精装
       修施工工程施工周期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且精装修施工
       一体化工期不超过 448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 16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88 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的日期为准。精装修施工工程质量维修期为工程实

       际竣工后 2 年,其中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质量维修期为 5 年。

            通常情况下,项目实际施工周期会与合同存在差异,本募投项目精装修施工
       工程实际施工根据对应的《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进行,施工周期为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3 月,质量保修期为 2020 年 4 月至 2025 年 3 月。本募投
       项目中的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后续预计进度如下:

                                                                                                       2025
                                                2019 年                       2020 年             …
                                                                                                        年
序号                  项目
                                      8    9      10      11   12   1    2      3            12
                                                                                        …        …   3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一     1-4 层施工段
 1     天花工程

 2     墙面工程

 3     地面工程

 4     给排水管线敷设、五金洁具安装

 5     电气设备、灯具安装

 6     门窗工程安装施工
二     5-11 层施工段
 1     天花工程


                                                 17
                                                                                                       2025
                                                2019 年                       2020 年             …
                                                                                                        年
序号               项目
                                      8    9      10      11   12   1    2      3            12
                                                                                        …        …   3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2     墙面工程

 3     地面工程

 4     给排水管线敷设、五金洁具安装

 5     电气设备、灯具安装

 6     门窗工程安装施工
三     12-14 层样板层施工段
 1     天花工程

 2     墙面工程

 3     地面工程

 4     给排水管线敷设、五金洁具安装

 5     电气设备、灯具安装

 6     门窗工程安装施工
四     15-22 层施工段
 1     天花工程

 2     墙面工程

 3     地面工程

 4     给排水管线敷设、五金洁具安装

 5     电气设备、灯具安装

 6     门窗工程安装施工
五     24-29 层施工段
 1     天花工程

 2     墙面工程

 3     地面工程

 4     给排水管线敷设、五金洁具安装

 5     电气设备、灯具安装

 6     门窗工程安装施工
六     30-36 层施工段
 1     天花工程

 2     墙面工程

 3     地面工程

 4     给排水管线敷设、五金洁具安装

                                                 18
                                                                                                               2025
                                                  2019 年                        2020 年                  …
                                                                                                                年
序号                项目
                                        8    9      10      11   12   1     2      3            12
                                                                                           …             …   3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5     电气设备、灯具安装

  6     门窗工程安装施工

 七     37-42 层施工段
  1     天花工程

  2     墙面工程

  3     地面工程

  4     给排水管线敷设、五金洁具安装

  5     电气设备、灯具安装

  6     门窗工程安装施工

 八     整改、竣工验收
 九     工程保修


             (2)本募投项目中的幕墙工程后续建设的预计进度

             根据《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合同》,幕墙

        工程施工周期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施工工期不超过 418 日
        历天,具体施工周期以开工令的日期为准,质量维修期为工程实际竣工后 2 年。

            本募投项目幕墙工程实际施工根据对应的《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

        进行,施工周期为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质量保修期为 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本募投项目中的幕墙工程后续预计进度如下:

                                                                                                               2021
                                                                 2019 年                             …
序号                    项目                                                                                    年
                                             8月         9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        12 月

一     塔楼施工段

 1     塔楼玻璃单元板块安装

 2     塔吊位置板块安装、装饰飘带安装

 3     系统窗安装

 4     不锈钢飘带安装

 5     打胶\整改\预验收
二     裙楼施工段



                                                   19
                                                                                          2021
                                                           2019 年                   …
序号                  项目                                                                 年
                                          8月        9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   12 月

 1     裙楼构件式幕墙材料采购\加工到场

 2     龙骨骨架安装

 3     玻璃面板安装

 4     打胶

 5     不锈钢饰面系统安装

 6     铝单板天花系统安装

 7     拉索幕墙系统安装
三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
四     工程保修


              2、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本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
        换前期投入的资金,剩余募集资金将在施工期间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以及项目进

        度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支出。

              (二)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1、本募投项目建设的预计进度安排

              根据《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开工日期

        以双方进场见面会时间为始,该项目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竣工验收前全部
        工作,具体按恒明置业书面指示要求为准,质量保修期起始时间为从本项目竣工
        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 年。

              根据恒明置业 2019 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工程指令》(编号:ZL-2019-078),
        公司 2019 年 9 月开始幕墙埋板加工制作、预埋工作,根据《恒明湾创汇中心一
        期 6#地块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项目将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竣工验收,质
        量保修期预计为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

              本募投项目后续建设的预计进度如下:



                                                20
                                                                                                                      202
                                  2019 年                                     2020 年                            …   2
序
                项目                                                                                                  年
号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2
                                                                                                                 …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一   A\B\C\D 栋标准层以上施工段
1    图纸深化\定稿
2    测量放线\埋板处理

3    幕墙龙骨安装
4    玻璃面板安装
5    线条\装饰铝板安装
6    幕墙窗扇安装
7    塔吊升降口幕墙安装
8    打胶
二   A\B\C\D 栋裙楼施工段
1    测量放线\埋板处理
2    幕墙龙骨安装
3    玻璃面板安装
4    大小雨棚安装
5    电动门及门套安装
6    屋顶幕墙安装
7    打胶
三   预验收\整改\竣工验收
四   工程保修


                  2、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本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

            换前期投入的资金,剩余募集资金将在施工期间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以及项目进
            度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支出。

                  二、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和合理性,以及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

            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和合理性


                                                           21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1                                                     25,137.44         23,200.00
        和幕墙工程项目
 2      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7,137.76          7,000.00
                         合    计                      32,275.20         30,200.00

       1、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

       (1)具体投资构成

       深圳建行大厦系建设银行投资建设的高端写字楼,位于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公司作为承包人承包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以及幕墙
工程。

       本募投项目预计成本总额 25,137.44 万元,由设计费 205.20 万元、工程施工
费用 23,077.63 万元、项目管理费用 1,241.81 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612.80
万元组成。

       (2)具体投资构成的合理性

       本募投项目投资构成测算依据如下:

       1)工程设计费用

       工程设计费用 205.20 万元,参照供应商报价信息及市场价格估算。

       2)工程施工费用

       工程施工费用 23,077.63 万元,参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深圳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计价规范》、《深圳市
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6)》、《深圳市装饰工程(2003)》(2014 机械)、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相关规
定计算。

       3)项目管理费用



                                         22
    项目管理费用 1,241.81 万元,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
相关规定计算。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612.80 万元,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2017)》相关规定计算。

    本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系根据《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
化和幕墙工程合同》以及实际项目建设需求进行测算;工程建设相关价格按照相

关规范文件要求并参照供应商报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
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等基础上估算项目总投资。因此,本项目投资
测算依据充分,投资构成合理。

    2、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1)具体投资构成

    本项目由公司作为承包人承包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本募
投项目预计成本总额 7,137.76 万元,由工程施工费用 6,586.36 万元、项目管理费
用 368.18 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83.22 万元组成。

    (2)具体投资构成的合理性

    本募投项目投资构成测算依据如下:

    1)工程施工费用

    工程施工 费用 6,586.36 万 元,参 照《建 筑工程 工程量清 单计价 规范》
(GB50500-2013)、《深圳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计价规范》、《深圳市
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6)、《深圳市装饰工程(2003)》(2014 机械)、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相关规
定计算。

    2)项目管理费用

    项目管理费用 368.18 万元,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


                                    23
相关规定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183.22 万元,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2017)》相关规定计算。

       项目投资金额系根据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相
关文件以及实际项目建设需求进行测算;工程建设相关价格参照相关规范文件要
求并参照供应商报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

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等基础上估算项目总投资。因此,本项目投资测算依据充分,
投资构成合理。

       (二)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主要由工程设计费、工程施工费、项目管理费及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组成。工程施工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施工所需材料、人工成本、
工程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上述投入是完成工程所需的必要投入,属于项目的合同

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上述工程施工费发生时公
司应将其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同时募投项目的实施周期跨越了不同的
会计年度,将工程施工费作为资本性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项目管理费
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亦为项目施工所必须的支出,实际支出时计入合同成本,
出于谨慎考虑,列示为非资本性支出。

       1、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成本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其中:资本性支出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设计费用          205.20                    -
 2          工程施工费用        23,077.63            23,077.63               22,150.00

 3          项目管理费用         1,241.81                    -                 900.00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612.80                    -                 150.00
            合    计            25,137.44            23,077.63               23,200.00


       2、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24
                                                                                    单位:万元
 序号         成本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其中:资本性支出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工程施工费用           6,586.36            6,586.36                     6,586.36
     2        项目管理费用            368.18                      -                     368.18
     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83.22                      -                      45.46
              合     计              7,137.76            6,586.36                     7,000.00


         综上所述,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28,736.36 万元,占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 95.15%,出于谨慎考虑将项目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

入非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投入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1,463.64 万元,占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 4.85%,占比较小。

         (三)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

         截至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日(2019 年 4
月 29 日),各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董事会决议       截至董事会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日前已投入       决议日尚需
                                                                                      资金
                                                        金额          投入金额
         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
 1       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       25,137.44        1,676.13       23,461.34     23,200.00
         工程项目
         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
 2                                       7,137.76               -        7,137.76      7,000.00
         块幕墙工程项目
               合    计                 32,275.20        1,676.13       30,599.10     30,200.00

         如上表所示,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不包含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董事会


                                                25
决议日前投入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

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四、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

    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与公司原有项目一致,具体如下:

    (一)经营模式

    公司是通过招投标方式和商务谈判方式承接。两种承接方式都先由公司经营
部负责收集项目信息,再由经营部根据项目指标(包括客户及业主情况、项目地
理位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筛选。通过评审后,招投

标项目由招投标部门编制投标文件,参与工程竞标,工程中标后经营部与客户商
讨核实重要的施工和付款条款并签订合同;非招标项目通过商务谈判方式达成意
向并签订合同。本次募投项目均通过招投标方式承接。

    工程承接后由公司工程部和成本核算部根据项目特点择优确定劳务队伍,由
工程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卫生、环保
等工程项目的管理由项目管理团队全面负责。项目开工前,公司采购中心根据施
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要求编制项目的材料采购计划及资金计划,报成本核算部
和财务部审核,对于集中采购的材料需经总经理最终审批后才能实施采购。

    项目竣工结算时,公司质安部和工程部按照客户的要求以及《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针对工程完成情况、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观感质
量、质量控制资料以及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等实施内部预验收,提出存在的问

题,对项目的整体质量情况作出初步评价。预验收人员负责整理验收结果,书面
记录提出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项目部限期整改并复验合格,达到竣工
要求方可向监理、客户申请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

    (二)盈利模式

    公司在承接项目后,双方签署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为业主方提供包括装修
设计、装修材料采购、安装、施工等工程服务,并收取相应工程款实现盈利。

                                  26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

    2、保荐机构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与本次募投相关的项目合同、
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成本构成表等;

    3、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单位(分
部)工程开工报审表》、《指令单》、项目进度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
实地考察了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并对项目现场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4、保荐机构复核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
数额的测算依据、募投项目效益的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由工程设计费、工程施工费、项目管理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组成,具体投资构成合理;工程施工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施工所需材料、人工
成本、工程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上述投入是完成工程所需的必要投入,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应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属于资本
性支出,在投资构成中占比较高。项目管理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亦属于项
目实施所必需的支出,但是出于谨慎考虑,列示为非资本性支出,在投资构成中

占比较小;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不包含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日
前投入资金。

问题四

    申请人 2017 年首发上市,上市当年利润及现金流开始大幅下滑,请公司结

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量化披露公司上市后业绩开始下滑的原因及合理
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27
       【回复】

       一、公司上市后净利润开始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营业收入        35,800.37             -    95,651.32           1.29%   94,435.40            -0.58%     94,989.11

  营业成本        30,013.14             -    83,416.36           2.05%   81,740.32             1.41%     80,600.16

   毛利            5,787.24             -    12,234.96         -3.62%    12,695.08           -11.77%     14,388.95

 税金及附加         104.21              -       270.22         -4.55%      283.10            -65.61%        823.30

  期间费用         3,225.19             -     5,686.43         22.87%     4,627.93            15.04%      4,023.00

  净利润           1,131.35             -     2,591.63      -35.73%       4,032.23           -21.23%      5,119.10

注: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94,989.11 万元、
94,435.40 万元和 95,651.32 万元,营业务收入较为稳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5,119.10 万元、4,032.23 万元和 2,591.63 万元,呈
现下滑趋势,主要因为毛利下滑和期间费用增加所致。

       (一)公司上市以来,营业收入水平相对稳定,受国内经济形势、人工及

材料成本有所上涨、行业内部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使得主营业务毛利持续下
降。

       报告期各期,公司按业务类别区分的毛利、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项目                                               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装饰装修                 5,606.81            16.15%            96.96%     12,030.18         12.72%         98.90%

其中:公共装修           2,889.77            14.94%            54.02%      6,254.36         11.04%         59.23%

       住宅装修          1,647.68            18.83%            24.44%      3,382.34         15.42%         22.93%

       幕墙装修          1,069.35            16.14%            18.50%      2,393.49         14.95%         16.74%

装饰设计                       44.12          8.26%              1.49%       204.77         19.42%          1.10%

材料销售                      136.31         24.61%              1.55%               -             -                -


                                                          28
     合    计               5,787.24                -                        12,234.96                -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装饰装修                   12,308.63       13.26%             98.30%         14,048.36     15.04%            98.34%

其中:公共装修              9,006.99       12.80%             74.49%         12,305.01     16.80%            77.12%

         住宅装修           1,098.51       14.35%               8.11%          507.51        6.12%             8.73%

         幕墙装修           2,203.13       14.85%             15.71%          1,235.84     10.42%            12.48%

装饰设计                     386.46        24.14%               1.70%          340.60      21.55%              1.66%

     合    计              12,695.08                -                        14,388.95                -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公司毛利分别为 14,388.95 万元、12,695.08
万元和 12,234.96 万元,呈现下滑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入占比较高的公共装
修业务毛利率有所下滑,由 2016 年度的 16.80%逐渐降至 2018 年度的 11.04%,

在该类业务收入占比为 77.12%、74.49%和 59.23%的情况下,贡献的营业毛利分
别为 12,305.01 万元、9,006.99 万元和 6,254.36 万元。公司公共装修业务毛利率
下滑的主要原因为:(1)公共装修工程施工业务市场集中度低,不同装饰公司
的施工质量水平无显著差异,市场竞争日益激烈;(2)基于行业特点,报告期
各期毛利主要由各期所施工的项目毛利率水平所决定,不同的项目毛利率均可能

存在一定的差异;(3)近年受国内经济形势影响导致下游行业资金紧张,公司
为维持健康稳定的发展,主动放弃了毛利率较高但垫资金额大、周期长、回款风
险较为明显的项目;(4)人工成本及装修涉及的原材料采购价格不断上涨,公
司收入规模未明显增长的情况下,进一步压缩了部分项目盈利空间。

     (二)公司为稳固市场地位,顺应市场变化,着眼长远发展,加大了销售

和管理方面的投入,使得公司期间费用增加,从而导致净利润水平下降。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766.67     23.77%     1,497.21     26.33%        1,410.74      30.48%        735.34        18.28%

管理费用        2,175.66    67.46%     3,895.32     68.50%        3,002.31      64.87%      2,419.11        60.13%

财务费用         282.85      8.77%      293.89          5.17%       214.88       4.64%        868.54        21.59%


                                                         29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00.00
 合   计      3,225.19                 5,686.43   100.00%    4,627.93   100.00%     4,023.00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2.14%               1.57%               1.49%           0.77%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6.08%               4.07%               3.18%           2.55%
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0.79%               0.31%               0.23%           0.91%
期间费用率                              9.01%               5.94%               4.90%           4.24%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4.24%、4.90%
和 5.94%,期间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期间费用增加主要系
公司为稳固市场地位,顺应市场变化,着眼公司长远发展,加大了销售和管理方

面的投入,使前述各期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持续增加,销售费用各期金额分别为
735.34 万元、1,410.74 万元和 1,497.21 万元,管理费用各期金额分别为 2,419.11
万元、3,002.31 万元和 3,895.32 万元。公司 2019 年 1-6 月期间费用率相对 2018
年 1-6 月的 5.79%有所提升,主要原因为:(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2019 年
上半年银行借款平均余额高于去年同期,使得利息支出增加,相应财务费用增加

了 277.32 万元;(2)2019 年 1-6 月发生的差旅费用增加及子公司搬迁厂房后租
金增加等因素使得管理费用相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382.08 万元;(3)营业收入相
比去年同期减少 7,237.66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销售费用及
管理费用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1、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735.34 万元、
1,410.74 万元和 1,497.21 万元,其中职工薪酬、差旅费及售后服务费为公司销售
费用的主要构成,三者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76.77%、75.17%和 84.77%,
2017 年度的销售费用相比 2016 年度增长 91.85%,主要系公司加大销售方面的投

入,导致职工薪酬及差旅费相应增加。

      2、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2,419.11 万元、
3,002.31 万元和 3,895.32 万元,其中职工薪酬及差旅费为公司管理费用的主要构


                                                       30
成,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63.24%、67.63%和 67.90%,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管理费用较前一年度金额分别增加 583.20 万元、893.01 万元,主要为公司
管理人员人数增加,使得相应职工薪酬及差旅费有所增加。

     二、公司上市后现金流开始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5,261.39     74,054.83       91,165.55    108,019.11
收到的税费返回                             0.21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66        761.56         992.28          90.9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296.26     74,816.39       92,157.82    108,110.0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0,891.90     86,658.92       77,023.44     85,375.8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008.66     7,345.38        5,152.80      4,273.4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89.93     5,821.93        5,528.22      6,087.8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98.96     2,197.58        2,133.54      4,679.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489.44    102,023.82       89,837.99    100,416.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93.18   -27,207.43        2,319.83      7,693.87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693.87 万元、2,319.83 万元、-27,207.43 万元和-4,193.18 万
元,2019 年 1-6 月,公司通过加大工程项目的回款力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相对于去年同期的-18,069.61 万元,有明显的改善。2016 年度、2017 年度

及 2018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主要原因为:

     1、公司所处的建筑装饰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
展状况与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联系紧密,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形势

及市场环境的影响,导致部分项目业主方资金紧张,使得项目实际结算收款进度
缓慢,工程回款受到一定影响,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08,019.11 万元、91,165.55 万元及 74,054.83 万元;

     2、与此同时,公司为保证工程项目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正常实施,通常会

根据施工进度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和外购劳务费用,不会因为项目回款快慢而产生


                                         31
    重大变化,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
    别为 85,375.80 万元、77,023.44 万元及 86,658.92 万元。

           3、公司 2017 年以来,为应对建筑装饰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稳固行业市场

    地位,加大了销售和管理方面的投入,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支付给
    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4,273.43 万元、5,152.80 万元及 7,345.38 万元,
    逐年增加。

           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                           经营活动产生
可比公司                                                                                      净利润
             的现金流量净          净利润           的现金流量净         净利润
                                                                                              增长率
                  额                                      额
宝鹰股份           4,360.76             19,176.81         -79,935.24       28,708.59             -16.20%
 金螳螂          -54,340.36         108,121.63           164,942.21       206,315.12               9.49%
洪涛股份           6,300.56              7,729.29          3,554.44        -47,945.18           -899.73%
亚厦股份         -40,203.01             16,434.63         -12,831.03       27,169.37             -14.07%
广田集团         -49,027.03             10,555.63         44,928.58        29,009.69             -40.93%
瑞和股份         -12,492.81              8,802.75         -24,747.55       16,057.83              28.23%
奇信股份          -1,881.10              5,345.65         -24,890.51       15,925.83               8.73%
建艺集团          23,247.56              4,302.53          6,251.07         8,980.69               0.14%
中装建设           5,650.42             10,913.41         -24,550.65       16,605.01               3.93%
维业股份          -5,510.48              5,849.72          6,270.33         9,471.50              24.26%
 柯利达          -19,545.05              1,356.82          8,350.49         5,268.60              -2.68%
美芝股份          -4,193.18              1,131.35         -27,207.43        2,591.63             -35.73%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                                              经营活动产生
可比公司                                                 净利润
             的现金流量净          净利润                              的现金流量净           净利润
                                                         增长率
                  额                                                       额
宝鹰股份         -39,671.66             34,259.48              7.28%       -56,934.35           31,935.93
 金螳螂          177,725.18         188,437.74              16.72%        110,057.13           161,445.48



                                                    32
洪涛股份           -13,888.95            5,995.14           -50.19%          -55,279.49           12,035.69
亚厦股份            15,881.92           31,618.56            9.01%            15,425.86           29,004.75
广田集团           105,138.57           49,110.16           57.23%            21,492.26           31,234.05
瑞和股份             6,342.80           12,523.10           33.33%            -5,324.93            9,392.32
奇信股份           -13,888.70           14,647.12           43.22%           -52,329.76           10,227.25
建艺集团             6,169.48            8,968.50            9.82%           -23,314.75            8,166.39
中装建设           -17,829.86           15,976.98            1.84%           -11,187.96           15,687.57
维业股份            -8,945.83            7,622.20           49.83%             8,347.45            5,087.15
 柯利达              2,894.99            5,413.47           21.19%             4,764.29            4,466.79
美芝股份             2,319.83            4,032.23           -21.23%            7,693.87            5,119.1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2017 年度可比上市公司净利润涨幅各有不同,公司由于毛利

    下降、期间费用上升等因素使得净利润有所下滑;2018 年度,公司及部分可比
    上市公司净利润均存在一定的下滑。

           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方面,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部分可比上市公司为负,公司 2017 年度为 2,319.83 万元,现金流相对较好,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由于部分项目回款较慢使得现金流为负,其中
    2019 年 1-6 月,公司通过加大工程项目的回款力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相对于去年同期,存在明显的改善。

           综上所述,受金融去杠杆、国家经济结构性改革及建筑装饰行业涉及的人工
    与材料成本不断上涨等因素影响,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及部分上市
    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均有一定的下滑。

           (一)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宝鹰股份             327,638.11         685,582.03              716,445.14           681,551.01
          金螳螂          1,379,562.83       2,508,859.61        2,099,640.59             1,960,065.54
      洪涛股份             190,618.86         392,576.68              333,087.55           287,712.40
      亚厦股份             472,597.56         919,947.30              906,879.70           893,685.35
      广田集团             570,945.00        1,439,763.71        1,253,522.97             1,011,253.74

                                                    33
  可比公司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瑞和股份         175,645.65     361,386.23         300,643.87      243,668.02
  奇信股份         189,189.33     499,937.05         391,608.05      328,966.97
  建艺集团         140,247.19     296,361.26         244,504.86      212,690.36
  中装建设         225,545.13     414,569.53         317,299.63      269,171.41
  维业股份         122,099.27     239,494.49         195,811.96      159,690.65
   柯利达           85,105.23     238,525.26         203,500.96      163,697.69
 行业平均值        352,654.01     727,000.29         632,995.03      564,741.20
   增长率                   -        14.85%            12.09%                 -
  美芝股份          35,800.37       95,651.32         94,435.40       94,989.11
   增长率                   -         1.29%             -0.58%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目前收入规模相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小。公司上市以
来拟通过加大销售与管理方面的投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但由于整个市场环境及下游客户资金面紧张的影响,使得公司在销售与管理方面

的投入成效显现有所滞后。营业收入增幅小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一方
面装饰工程施工业务市场集中度低,市场竞争激烈;另一方面近年受国内经济形
势影响导致下游行业资金紧张,公司为维持健康稳定的发展,主动放弃了毛利率
较高但垫资金额大、周期长、回款风险较为明显的项目。

    (二)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情况

  可比公司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宝鹰股份              17.71%           17.18%          15.44%         17.11%
   金螳螂               18.92%           19.51%          16.80%         16.55%
  洪涛股份              22.49%           20.21%          22.88%         24.80%
  亚厦股份              14.16%           13.53%          13.33%         12.89%
  广田集团              12.68%           14.65%          11.56%         10.80%
  瑞和股份              15.85%           15.59%          12.93%         12.21%
  奇信股份              17.60%           14.53%          14.20%         15.75%
  建艺集团              16.18%           15.54%          12.80%         13.15%
  中装建设              17.41%           14.58%          14.65%         16.16%
  维业股份              14.27%           12.65%          12.88%         13.40%



                                       34
  可比公司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柯利达               13.97%                16.85%               14.19%          16.62%
 行业平均值             16.48%                15.89%               14.70%          15.40%
  美芝股份              16.17%                12.79%               13.44%          15.1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由上表可知,2019 年 1-6 月,公司通过进一步深化工程项目的精细化管理,
综合毛利率有所提升,与行业平均值基本一致,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收入占比较高

的公共装修业务毛利率下滑导致,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公共装修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瑞和股份                14.58%                   14.05%          11.60%        11.43%

    奇信股份                17.47%                   14.65%          13.78%        14.32%

    建艺集团                15.93%                   15.56%          12.79%        13.44%

    维业股份                15.88%                   12.09%          12.46%        13.33%

     柯利达                          -               14.40%          12.01%        14.25%

   行业平均值               15.97%                 14.15%           12.53%         13.35%

    美芝股份                14.94%                   11.04%          12.80%        16.8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宝鹰股份、金螳螂、洪涛股份、亚厦股份、广田集团未将装修施工毛利率进一步细分,柯利
达未披露 2019 年 1-6 月公共装修业务毛利率。

    由上表可见,公司 2017 年度公共装修业务毛利率与行业平均值持平,而 2016
年度及 2018 年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相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较小,各期个别合同金额较大且贡献收入较多的装饰施工项目毛利率对公司当
期毛利率影响较大。

    (三)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变动情况

   可比公司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宝鹰股份               8.68%                   4.92%             6.37%           5.45%
    金螳螂                9.61%                   6.48%             6.31%           4.34%
   洪涛股份              17.35%                15.14%              18.12%          15.14%
   亚厦股份               9.77%                   5.67%             7.06%           6.81%


                                             35
   可比公司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广田集团               9.16%              6.49%         5.53%           5.86%
   瑞和股份               7.03%              3.26%         4.45%           4.18%
   奇信股份               9.90%              4.95%         5.31%           5.32%
   建艺集团              10.12%              6.07%         5.90%           4.96%
   中装建设               7.77%              5.07%         5.43%           5.01%
   维业股份               9.04%              6.14%         5.40%           5.12%
    柯利达               12.37%              6.71%         7.07%           7.00%
  行业平均值            10.07%               6.35%         6.64%           5.75%
  行业中位数             9.77%               6.07%         5.90%           5.32%
   美芝股份              9.01%               5.94%         4.90%           4.2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期间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平均值相
对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率处于行业期间费用率区间之内,与行
业中位数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市后受金融去
杠杆、国家经济结构性改革和分类调控房地产政策变化等影响,为维持健康稳定
的发展,主动放弃了毛利率较高但垫资金额大、周期长、回款风险较为明显的项

目;建筑装饰行业涉及的人工与材料成本不断上涨;建筑装饰施工行业市场竞争
激烈,公司为稳固市场地位,加大了销售和管理方面的投入。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的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
期报告情况,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发展趋势;

    2、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的科目明细,

抽查相关原始凭证;获取了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工程项目对应的施工合同、工程进
度确认结算单、预算成本、劳务结算单、发票及回款记录等资料,了解公司主要
工程项目报告期内确认收入、成本及回款情况,分析了公司毛利构成及毛利率水
平;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36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毛利下滑、
销售及管理费用投入增加等因素,综合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下滑,具备合理性。

问题五

       申请人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 45,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深圳建行大厦非公
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神仙居 SPA 养生度假基地(酒
店)综合楼、客房楼室内装修项目和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5#、6#地块幕墙工程

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
过 30,200 万元(含 30,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1                                                     25,137.44         23,200.00
        和幕墙工程项目
 2      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7,137.76          7,000.00
                         合计                          32,275.20         30,200.00

       本次方案调整取消了原募投项目中的神仙居 SPA 养生度假基地(酒店)综

合楼、客房楼室内装修项目,以及原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5#、6#地块幕墙工程
项目中的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5#地块幕墙工程项目,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实施该两个项目,其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投项目均为与公司主业直接相关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项目,具有充分
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37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1、资金实力是建筑装饰企业的发展基础,也是公司发展的内在需求

    建筑装饰企业的经营主要受到资金实力、施工资质、施工技术、施工经验、
施工团队及其管理能力等因素影响,其中,资金实力是制约建筑装饰企业进行大

型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施工,开拓全国市场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大型工程施工项目,
具备金额大、工期长、付款时间长等特点,在项目投标、项目工程施工以及维修
质保等多个环节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公司实施完成本次募投项目之后,将为公
司获得充足的资金并加以有效利用,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有效保障,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通过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巩固公司公共建筑装饰业务的行业地位

    随着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成熟,中国建筑装饰市场通过大型企业的培育、

互联网平台的打造和行业协会力量的发挥等形式,实现了装饰行业的市场重构。
公司经过多年在装饰行业的深耕,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领域屡获殊荣,承接过诸
多著名的标志性工程,包括政府机构、文化及医疗类场馆装饰、铁路及地铁客站

装饰与星级酒店等建筑装饰工程,形成了公司在上述领域中的品牌形象。通过实
施本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充实公司在上述领域的项目案例,有利于稳固公司在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地位。

    3、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实施募投项目,将有效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91%、0.23%、0.31%及

0.79%,2018 年以来受融资环境的影响,财务费用占比不断升高。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一方面能有效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另一方面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优化资产结构,增强
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合理性

    1、建筑装饰行业未来发展空间为公司扩大工程施工规模提供保障

                                  38
    目前我国仍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势必推动国民经
济与社会发展处于一个稳定增长的阶段。建筑装饰行业面临着持续、稳定增长的
宏观环境,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报告(2018)》,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的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产值从 2008
年的 1.55 万亿元增加到 2017 年的 3.94 万亿元,总规模在九年里增加了 2.39 万
亿元,年均增速为 11%,市场规模显著增大。同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
长江中游等城市群的快速崛起,引致更大的交通、商业等基础设施建设,这将为
建筑装饰行业市场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2、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日常经营过程中积极发挥综合

工程服务优势和品牌优势,巩固优质客户深挖存量客户,与大型国有控股企业、
大型总承包公司、优质地产公司等客户展开深度合作,保持在公共装修、住宅精
装修和幕墙工程领域的市场份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均用于建筑装饰工程
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及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3、目前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充足,本次募投金额与具体项目投资需求匹配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中对付款方式及付款进度的约定,公司在进行

装饰施工过程中,通常需要垫付大量材料款及劳务费用,即业主方未向公司支付
工程进度款项时,公司需要向材料或劳务采购商垫付材料款及劳务费用等采购
款。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用于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

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
目。本次募投金额能够与前述项目投资需求匹配。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募投项目实施具备可行性

    本次募投项目为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

程项目、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上述项目均已与合同相关
方签署施工合同,施工项目合同金额确定,付款方式及施工进度明确,同时目前
均按照工程进度计划正常推进。


                                    39
    5、公司具备承接大型工程项目技术实力和管理经验

    公司成立以来,一贯注重技术的研发与创新,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在施工

工法、专利和科技成果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目前拥有多项省级施工工法和专利,
并多次荣获全国建筑科技创新成果奖项,其中超大、超高双层中空模块式玻璃隔
墙技术、超高层单元式玻璃幕墙环形轨道吊装施工技术等五项达到国内先进水
准。

    同时公司拥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壹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
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设计甲级、建筑幕墙设计甲级等多项专业资质,在资

质等级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多年来公司顺利完成多个大型装饰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专
业技术和项目管理经验,建设的项目受到客户广泛认可,市场美誉度不断提高,

为公司承接并运营大型建筑装饰施工项目提供保障。

    6、公司人员储备充足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优化配置。经过多年发

展,公司已汇聚了一批熟悉技术和市场、执行力强的管理人员,管理团队对建筑
装饰行业业务发展有深刻认识。近年来,公司大力加强人才建设,着力培养和建
设骨干队伍。公司充足的人员储备全力保障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7、募投项目涉及的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充足

    公司从事的建筑装饰施工业务,涉及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包括石材类、木板

材料类、不锈钢类五金配件、油漆玻璃类等。公司成立以来,在原材料采购方面
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和主要供应商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充足,可
以满足募投项目按预期正常实施所需要的必要条件。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情形

    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

业,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业务,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 2018


                                  4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
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0,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
 1                                                 25,137.44             23,200.00
        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
 2      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7,137.76              7,000.00
                     合    计                      32,275.20             30,200.00


       根据募投项目合同约定,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施
工方为项目提供装饰装修服务。在施工期间,公司对所提供的装饰装修服务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的规定,项目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
同完成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投
资主要由工程设计费、工程施工费、项目管理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组成,工
程施工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施工所需材料、人工成本、工程设备等方面的投入,
上述投入是完成工程所需的必要投入,属于项目的合同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上述工程施工费发生时公司应将其计入“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同时募投项目的实施周期跨越了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将工程施
工费作为资本性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项目管理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亦为项目施工所必须的支出,实际支出时计入合同成本,出于谨慎考虑,列示
为非资本性支出。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情况

       1、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

       深圳建行大厦系建设银行投资建设的高端写字楼,位于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公司作为承包人承包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以及幕墙

工程。

       本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41
                                                                               单位:万元
序号        成本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其中:资本性支出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设计费用          205.20                        -                       -
 2          工程施工费用         23,077.63            23,077.63                  22,150.00
 3          项目管理费用          1,241.81                       -                  900.00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612.80                        -                  150.00
            合    计            25,137.44             23,077.63                  23,200.00


       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主要由工程设计费、工程施工费、项目管理费及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组成,工程施工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施工所需材料、人工成本、
工程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上述投入是完成工程所需的必要投入,属于项目的合同
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上述工程施工费发生时公
司应将其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同时募投项目的实施周期跨越了不同的
会计年度,因此将工程施工费作为资本性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项目管

理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亦为项目施工所必须的支出,实际支出时计入合同成
本,出于谨慎考虑,列示为非资本性支出。

       2、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恒明湾创汇中心系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新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地
处龙岗中心城核心位置,拟打造为综合业态于一体的产城融合生态科技园区。公
司作为承包人承包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成本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其中:资本性支出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工程施工费用          6,586.36            6,586.36                    6,586.36
 2          项目管理费用           368.18                    -                      368.18

 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83.22                    -                       45.46
            合    计              7,137.76            6,586.36                    7,000.00

       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主要由工程设计费、工程施工费、项目管理费及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组成,工程施工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施工所需材料、人工成本、
工程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上述投入是完成工程所需的必要投入,属于项目的合同


                                             42
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上述工程施工费发生时公
司应将其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同时募投项目的实施周期跨越了不同的
会计年度,因此将工程施工费作为资本性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项目管

理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亦为项目施工所必须的支出,实际支出时计入合同成
本,出于谨慎考虑,列示为非资本性支出。

    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对装修装饰业务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进行核算,公司上述会计政策适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可比公司                          适用的会计准则
             宝鹰股份                           建造合同准则
              金螳螂                            建造合同准则

             洪涛股份                           建造合同准则
             亚厦股份                           建造合同准则
             广田集团                           建造合同准则
             瑞和股份                           建造合同准则
             奇信股份                           建造合同准则
             建艺集团                           建造合同准则
             中装建设                           建造合同准则

             维业股份                           建造合同准则
              柯利达                            建造合同准则


    综上所述,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28,736.36 万元,占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 95.15%,出于谨慎考虑将项目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
入非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投入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1,463.64 万元,占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 4.85%,占比较小,低于《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

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中规定的 30%限制,符合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

工程项目、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具有明确的投资项目及
构成,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情形。


                                   43
    本次募投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具备确定的使用范围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于上述建筑装饰项目,且上述项目均已签署了施工
合同,施工内容须按照工程合同及施工图纸进行,同时公司将对本次募集的资金

进行专户管理。而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范围不确定,可以用于日常经营需要、偿
还银行贷款或支付利息,也可用于支付管理和销售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
租金等其他费用,使用范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与补充流
动资金的使用范围不相同。

    2、本次募投项目具备明确的测算依据

    本次募投项目测算依据具体如下:

               工程设计费                                                 安全文明施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费用          项目管理费用
                   用                                                     工措施费用
                              工程施工费用 23,077.63 万
                              元,参照《建筑工程工程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安全文 明施
                              (GB50500-2013)、《深圳 项目管理费用
深圳建行大 工 程 设计 费                                                  工措施 费用
                              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补 1,241.81 万元,
厦 非 公 共 区 用 205.20 万                                               612.80 万元,
                              充计价规范》、《深圳市建 参照《深圳市
域 精 装 修 设 元,按照供应                                               参照《深圳市
                              筑 工 程 消 耗 量 标 准 建设工程计价
计施工一体 商 报 价信 息                                                  建设工 程计
                              (2016)》、《深圳市装饰 费 率 标 准
化和幕墙工 及 市 场价 格                                                  价费率 标准
                              工程(2003)》(2014 机械)、 (2017) 》相
程项目     估算。                                                         (2017)》相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 关规定计算。
                                                                          关规定计算。
                              率标准(2017)》、《深圳
                              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相关规
                              定计算。




                                          44
              工程设计费                                              安全文明施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费用          项目管理费用
                 用                                                   工措施费用
                           工程施工费用 6,586.36 万
                           元,参照《建筑工程工程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安全文 明施
                           (GB50500-2013)、《深圳    项目管理费用
                                                                     工措施 费用
                           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补      368.18 万元,
恒明湾创汇                                                           183.22 万元,
                           充计价规范》、《深圳市建 参照《深圳市
中心一期 6#                                                          参照《深圳市
                  -        筑 工 程 消 耗 量 标 准 》 建设工程计价
地块幕墙工                                                           建设工 程计
                           (2016)、《深圳市装饰工 费 率 标 准
程项目                                                               价费率 标准
                           程(2003)》(2014 机械)、 (2017) 》相
                                                                     (2017)》相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 关规定计算。
                                                                     关规定计算。
                           率标准(2017)》、《深圳
                           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相关规
                           定计算。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系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或招投标相关文件以及
实际项目建设需求进行测算;工程建设相关价格参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并参照供
应商报价信息、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及

实施进度等因素。而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需求测算并不与具体的项目挂钩,通常
结合业务增长预期,预测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相关科目未来的金额,得出流动资
金占用金额。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方式不相同。

    3、本次募投项目具有明确的使用计划

    公司就本次募投项目根据已签署的项目合同制定了具体的施工进度计划,募
集的资金将在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后,在施工期间

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以及项目进度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支出。而补充流动资金的
资金使用计划并不与具体的工程项目挂钩,通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根据实际所需
情况进行安排使用。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计划上不相同。

    4、本次募投项目施工周期较长

    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合同工期
为 448 日历天;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甲方(深圳市恒明置

业发展有限公司)2019 年 8 月 12 日出具《工程指令》(编号:ZL-2019-078),
公司 2019 年 9 月开始幕墙埋板加工制作、预埋工作,根据《恒明湾创汇中心一
期 6#地块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将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竣工验收。因此,

                                       45
本次募投项目施工周期均超过 12 个月。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的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

    2、保荐机构查阅了建筑装饰行业数据,了解建筑装饰行业的市场空间、市

场竞争情况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

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
程项目,具有明确的投资项目及构成,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发行人将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施工费认定
为资本性支出依据充分,符合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资本化的条件,也符合公司一

直以来的项目管理情况和实际投入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的情况一致,符合行业惯
例。出于谨慎考虑将项目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非资本性支出,占比
较小,低于《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中
规定的 30%限制,符合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问题六

    申请人披露,2018 年 2 月和 9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先后两次向员工
发出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并作出相关承诺。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是否
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
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履行了其关于员工买入股票亏损由其

补偿的承诺。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
及时间、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46
    (一)2018 年 2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的信息披露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先生出具《关于倡议全体员工增

持股票的函》,全文内容如下:

    “本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同,为维护市场稳定,增强投资信心,在此我倡议:在坚持自愿、合规的前提下,
鼓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芝股份,证券
代码:002856)。本人承诺,凡在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期间净
买入美芝股份股票,且连续持有 12 个月以上并在职的员工,若因在前述期间买
入公司股票产生的亏损,由本人予以补偿;若产生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补

偿形式为现金形式,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018 年 2 月 11 日,发行人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向全体员工发出增持

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披露。

    (二)2018 年 9 月,发行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的信息披露

    2018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先生出具《关于倡议全体员工

增持股票的函》,全文内容如下:

    “本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同,为维护市场稳定,增强投资信心,在此我倡议:在坚持自愿、合规的前提下,
鼓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芝股份,证券
代码:002856)。本人承诺,凡在 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期间
净买入美芝股份股票,且连续持有 12 个月以上并在职的员工,若因在前述期间

买入公司股票产生的亏损,由本人予以补偿;若产生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补偿形式为现金形式,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018 年 9 月 9 日,发行人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向全体员工发出增持
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披露。

    综上所述,2018 年 2 月及 2018 年 9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先生先后

                                     47
两次出具《关于倡议全体员工增持股票的函》,向发行人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
的倡议并作出相关承诺,发行人已对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先生于《关于倡议全体员
工增持股票的函》中作出的承诺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其他未予以

披露的与承诺事项有关的信息。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履行了其关于员工买入股票亏损由其补偿的承诺

    (一)2018 年 2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1 日(计算亏损日),符合补偿条件员工 1 人,持股数量

1,800 股,需补偿金额人民币 2,531.17 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先生已按其相
关承诺对申报补偿的员工履行了补偿义务,该次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票事项已全
部实施完成。

    (二)2018 年 9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在实际控制人倡议买入期间(即 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员工中共有 23 位员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为 164,140 股,增持均价人
民币 20.60 元/股,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3,381,179.78 元。该次倡议员工增持公司
股票的计算亏损日为 2019 年 10 月 16 日,鉴此,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公司
实际控制人就该次倡议员工增持发行人股票事项需履行承诺的条件尚未成就。

    综上所述,就公司实际控制人于 2018 年 2 月作出的《关于倡议全体员工增

持股票的函》,实际控制人已履行完毕其关于员工买入股票亏损由其补偿的承诺;
就公司实际控制人于 2018 年 9 月作出的《关于倡议全体员工增持股票的函》,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因该次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票事项需履行承诺的条件尚

未成就,尚未触发实际控制人需履行关于员工买入股票亏损由其补偿的承诺,如
触发履行补偿义务,补偿金额上限不会超出上述增持总金额。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的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两次倡议事项的公开披露文件、李苏华先生


                                    48
出具的《关于倡议全体员工增持股票的函》、到期补偿的员工账户明细表及补偿
款的转账凭证;

    2、保荐机构获取了在倡议期间购买公司股票的员工明细表、访谈在此期间
增持公司股票的部分员工,核查发行人、李苏华先生对两次倡议事项的披露及履
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对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先生于《关于
倡议全体员工增持股票的函》中作出的承诺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且不存
在其他未予以披露的与承诺事项有关的信息。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 2018 年 2
月作出的《关于倡议全体员工增持股票的函》,实际控制人已履行完毕其关于员

工买入股票亏损由其补偿的承诺;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 2018 年 9 月作出的《关
于倡议全体员工增持股票的函》,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
署日,因该次倡议员工增持发行人股票事项需履行承诺的条件尚未成就,尚未触
发实际控制人需履行关于员工买入股票亏损由其补偿的承诺,如触发履行补偿义
务,补偿金额上限不会超出上述增持总金额。

问题七

    申 请人 披露 ,截 至报告 签署 日, 公司实 际控 制人 李苏 华所持 公司 股份
6,203.90 万股全部为限售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 4,740.80 万股,处于质押
状态的股份占李苏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 76.42%,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8%。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资金用途,是否存在平仓风险,是
否会导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资金用途,是否存在平仓
风险,是否会导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资金用途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03.90

万股(全部为限售股),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计 4,740.80 万股,占李苏华先生所


                                     49
持公司股份的 76.42%,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8%。李苏华先生股份质押的具体情
况如下:

              质押      质押数量                            质押      融资金额    平仓价格
序号                                       质权人
            开始日期     (股)                            到期日     (万元)    (元/股)
                                          中国银河
 1          2017.12.4    7,200,000                        2020.12.3   10,268.40     16.9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
 2          2017.12.4    7,200,000                        2020.12.3   10,268.40     16.9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
 3          2017.12.4    7,200,000                        2020.12.3   10,268.40     16.9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
 4          2017.12.4    7,200,000                        2020.12.3   10,268.40     16.9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
 5          2017.12.4    2,760,000                        2020.12.3   3,936.22      16.93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
 6          2018.2.13    1,368,000                        2020.12.3   补充质押      16.9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
 7          2018.2.13    1,368,000                        2020.12.3   补充质押      16.9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
 8          2018.2.13    1,368,000                        2020.12.3   补充质押      16.9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
 9          2018.2.13    1,368,000                        2020.12.3   补充质押      16.9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
 10         2018.2.13     528,000                         2020.12.3   补充质押      16.93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
 11         2018.6.4     4,848,000                        2020.8.23   对外担保        -
                                           限公司
                                          中国银河
 12         2018.10.8    1,140,000                        2020.12.3   补充质押      16.9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
 13         2018.10.8    1,140,000                        2020.12.3   补充质押      16.9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
 14         2018.10.8    1,140,000                        2020.12.3   补充质押      16.9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
 15         2018.10.8    1,140,000                        2020.12.3   补充质押      16.9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
 16         2018.10.8     440,000                         2020.12.3   补充质押      16.93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47,408,000           -                -       45,009.82       -

注:上表中的平仓价格系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价格。

       李苏华先生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融资金额 45,009.82 万
元。经李苏华先生确认,相关融资主要用于个人产业投资以及为该股权质押所预


                                                 50
留的融资利息。上述资金用途符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2018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李苏华先生认为,该投资项目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
较强的协同效应,将来会成为公司开辟新经营模式的铺垫,为上市公司未来快
速扩张业务规模提供机会和条件,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票是否存在平仓风险,是否会导致控制权不稳
定的风险

    1、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票平仓风险较低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票前 20 日、60 日、120 日均价分别为 21.29
元/股、20.59 元/股和 22.43 元/股,均高于李苏华先生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 公司约 定的履 约保 障平仓 价格, 同时, 李苏华 先生持 有公 司未质 押股份

1,463.10 万股,如未来出现股价大幅下跌等极端情况,李苏华先生将通过股票
补充质押。假设李苏华先生将上述尚未质押股份 1,463.10 万股全部补充质押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质押时假设已产生利息 90 天(依据质押融资
协议,李苏华先生质押融资按季度付息),计算的平仓线约为 12.83 元/股,远
低于发行人目前的股价,存在较大的安全边际。

    综上所述,公司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平仓风险较低。

    2、导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较小

    (1)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 2019 年 10 月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并通过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信用中国等公开披露信息,李苏华
先生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之日,李苏华先生股票质押融资金额为 4.50 亿元。李
苏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通过发行人分红等方式积累了一定的个人资产,李苏华
先生及其直系亲属在深圳市拥有 11 处房产,经查询专业房地产网站预估该等房
产价值约 1.24 亿元;另外李苏华先生还持有未质押的公司股票以 2019 年 9 月

                                    51
30 日的收盘价估算价值约 2.80 亿元。李苏华先生可通过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
款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偿还股权质押的本金及利息,偿债能力较强。

    (2)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融资协议正常履行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先生股票质押融资涉及的《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交易协议书》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被债权人/质权人要求提
前偿还本息及提前行使质权的情形。

    (3)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高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李苏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203.90 万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51.02%,通过公司第二大股东深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4.76%股份。深腾
投资持有公司 22.99%的股份,李苏华先生担任深腾投资的董事,为深腾投资第

一大股东,对深腾投资行使表决权具有重大影响。综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较高,而公司其余股东直接/间接持股比例均在 5%以下,因此,公司控股
权稳定。

    (4)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维持控股权稳定承诺

    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先生为维持控股权稳定,出具以
下承诺:

    “(1)本人将股票质押给债权人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未将股票质押融
入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进行的质押融资不存在
逾期偿还本息或其他违约情形、风险事件。

    (3)如本人股票质押出现平仓风险,则本人剩余未质押股票将用于对上述
风险事项的补充质押(补仓),以防范平仓风险发生,维护实际控制人地位。

    (4)如本人所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本人将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协商,提前

回购、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担保物等方式避免出现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被处置,避
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如因股票质押融资风险事件导致实际控制人地位受
到影响,本人将采取所有合法的措施维护实际控制人地位的稳定性。”


                                   52
    综上所述,李苏华先生质押的股票平仓风险较低,即使出现质押股票平仓的
风险,李苏华先生也已承诺通过补充质押(补仓)的方式防范平仓风险发生。
李苏华先生个人资产较为雄厚、资信情况良好、筹措资金能力较强。假如通过

补仓的方式还不能消除平仓风险,李苏华先生还承诺将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协商,
提前回购、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担保物等方式避免出现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被处
置,避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公司认为实际控制人因股权质押导致
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较小。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披露的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相关公告文件、实
际控制人与质权人签订的股票质押合同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2、保荐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查询了
实际控制人的违法、失信情况;

    3、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近期的股价波动情况;查阅了实际控制人出具的
承诺;

    4、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

相关情况及其可能对公司控制权产生的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资金主要用于
个人产业投资以及为该股权质押所预留的融资利息等,符合相关法规规定,质押

股票平仓风险较低,质押股票导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较小。

问题八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
到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报告期内受到的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等
情况发表明确意见;核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否存在民事诉讼、仲裁、司


                                   53
法强制执行或其他权利纠纷且尚未结束,并有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情形,并请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报告期内受到的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措
施等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一)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1、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 2018 年 2 月 8 日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深圳市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深宝)安监局[2018]3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
年 9 月 26 日深圳市宝安区某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虽然公司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明确高空作业相关要求,但未对该工人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对该事故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被处以罚款 22 万元的行政处
罚。

    (1)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93 号)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
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


                                    5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

    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次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对发行人处以二十二万元的罚款,即本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

    ③2019 年 5 月 27 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出具《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
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守法情况的说明》:“经在我局处罚信息与黑名

单系统查询,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期间,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仅存在一个违法记录;2017 年 9 月 26 日,该公司在宝安区施
工项目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其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18
年 2 月 8 日被我局处罚 22 万元整,现罚款已缴纳完毕。”

    (2)发行人已针对行政处罚事项完成整改

    发行人在收到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深宝)安监罚

[2018]3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按时缴纳了行政罚款。同时本次行政处罚
发生后,发行人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进一步加强
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工作,具体包括:①完善了安全施工教育培训
计划编制;②规范化安全施工培训档案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对安全施工教育培训
考核情况进行记录;③明确了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效果的奖惩制度。发行

人通过发文、会议及培训等有效途径明确要求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学习安全生
产知识,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经过上述整改后,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发行人未受到安全生产监督


                                   55
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2、发行人子公司金美幕墙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6 年 8 月 15 日,金美幕墙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新圩税
务分局出具的惠阳地税新圩简罚[2016]77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因金美幕墙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处以 600 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
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

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本次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新圩税务分局对金美幕墙
仅处以 600 元罚款,鉴此,金美幕墙上述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
情形。

    金美幕墙在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新圩税务分局出具的惠
阳地税新圩简罚[2016]77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后,已按时缴纳行
政罚款,并对上述行为进行纠正。

    综上所述,上述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行政处罚以外,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

    (二)申请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是否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
结合报告期内受到的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等情况

    1、申请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


                                  56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公司及其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申请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

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证券期货市场失信纪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深圳信用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对发行人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查询,查阅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
写的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文件,查阅了工商、税务、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了解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是否受

到行政处罚、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是否存在受到的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等情形;

    (2)保荐机构取得了安全生产处罚文件、罚款缴纳单据、深圳市宝安区应

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了解发
行人是否已整改并缴纳罚款;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了解本次
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保荐机构取得了税务处罚文件、罚款缴纳单据,了解本次行政处罚是


                                   57
否已按要求缴纳罚款;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了解本次处
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措
施。

       二、核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否存在民事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

或其他权利纠纷且尚未结束,并有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形,并请发表明确意见。

       (一)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权

利纠纷情况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结束的诉讼、仲裁、司法强
制执行或其他权利纠纷共计 13 宗,其中涉案金额(注:涉案金额特指原告、申

请人起诉时/提起仲裁申请时明确要求对方支付的金额,不包括尚未确定的利息
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下同)在 100 万元以上的案件共计
8 宗,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申   被告/被申
序号                             案件概述             案件进展情况
           请人      请人




                                     58
       原告/申   被告/被申
序号                                  案件概述                      案件进展情况
         请人      请人
                                                             2019 年 4 月 4 日,云南省昆
                                                             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
                                                             审判决,具体如下:一、由被
                                                             告螺蛳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因 螺 蛳 湾 拖 延拒 付 工 程
                                                             十五日内支付发行人欠付工
                              款,发行人已向昆明市中
                                                             程款 35,619,925.05 元;二、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由被告螺蛳湾于判决生效之
                 昆明螺蛳     求螺蛳湾支付发行人装修
                                                             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发行人以
                 湾投资发     工程款 35,619,925.05 元;
                                                             上述欠付工程款为本金,按中
                 展股份有     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
 1     发行人    限公司(以   同 类 贷 款 利率 计 算 自
                                                             率计算自 2016 年 12 月 5 日起
                 下 简 称     2016 年 12 月 5 日起至该
                                                             至该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
                 “ 螺 蛳     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
                                                             期付款利息(暂算至 2017 年
                 湾”)       付款利息(暂算至 2017
                                                             9 月 25 日为 1,637,471.72 元)。
                              年 9 月 25 日 为
                                                             案件受理费 250,699 元,保全
                              1,637,471.72 元);案件受
                                                             费 5,000 元,由被告螺蛳湾承
                              理费由螺蛳湾承担。
                                                             担。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螺蛳
                                                             湾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螺蛳湾与发行人因施工合
                              同纠纷,向云南省昆明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发行人返还因工程质
                              量违反相关合同约定所增
                              加的工程款、材料款共计
                              40,466,177.23 元,支付因
                                                             2019 年 7 月 29 日,螺蛳湾向
                              赶工给螺蛳湾造成的损失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螺蛳湾    发行人       共计 6,468,000 元,支付因
                                                             另行提起诉讼,截至本反馈回
                              发行人占用螺蛳湾超付的
                                                             复签署日,该案已获受理。
                              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 4.75%,自螺蛳
                              湾实际付款之日起计算至
                              发行人返还款项之日),
                              并 由 发 行 人 承担 诉 讼 费
                              用、保全费、律师费等费
                              用。
                              因中冶东方尚拖欠发行人
                              部分工程款及设计费,发
                 中冶东方     行人已向青岛仲裁委员会
                 工程技术     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中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该案
                 有限公司     冶东方支付发行人装饰、
 3     发行人                                                正在审理中,青岛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     装修工程款、装饰、装修
                                                             尚未作出裁决。
                 称“中冶     工程变更设计费、逾期付
                 东方”)     款 利 息 费 总 计
                              23,385,296.53 元(不包
                              含仲裁费)。



                                           59
       原告/申   被告/被申
序号                                 案件概述                   案件进展情况
         请人      请人
                            因天湖置业未按时履行支
                            付工程款的义务,发行人
                            已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天湖置业
                            向发行人支付工程款、延
                蚌 埠 天 湖 误工期的损失补偿费、违
                置 业 有 限 约金、利息等,返还投标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该案
 4     发行人   公司(以下 保证金,由对方承担诉讼
                                                         正在审理中。
                简 称 “ 天 费,并确认原告对涉案工
                湖置业”) 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
                            款 项 合 计 人 民 币
                            28,653,020.01 元,期间发
                            行人申请了变更诉讼请求
                            申 请 , 将 诉 讼金 额 降 至
                            23,218,178.00 元。
                                                         2019 年 2 月 28 日,深圳市福
                            发行人与万方石材因供货 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
                            数量、货款金额等问题发 决,判决如下:发行人、深圳
                            生争议,万方石材已向深 市贝特尔建筑工程劳务有限
                            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诉讼,要求发行人、深圳 内向原告万方石材支付剩余
       深圳万
                            市贝特尔建筑工程劳务有 货款 2,348,830.32 元及违约金
       方石材
                            限 公 司 支 付 货 款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违
       有限公
                            2,348,830.32 元及按每日 约金为 592,787 元,此后违约
 5     司(以下 发行人
                            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逾期 金 2,348,830.32 元为基数,按
       简    称
                            违约金至全部货款付清之 年利率 24%标准计至实际清
       “万方
                            日止,从 2017 年 6 月 30 偿之日止,但应以 1,319,649
       石材”)
                            日起暂计至 2018 年 6 月 元为限)。
                            30 日止,为 2,234,997.60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二
                            元,并由发行人、深圳市 审 法 院 判 决 驳 回 发 行 人 上
                            贝特尔建筑工程劳务有限 诉、维持原判。发行人对二
                            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审判决不服,拟向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60
       原告/申   被告/被申
序号                                  案件概述                   案件进展情况
         请人      请人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
                                                          令龙升实业向发行人支付工
                                                          程款 137,295.67 元。发行人对
                                                          一审判决不服,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后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龙升实业于工程完工后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不与发行人进行结算,发
                                                          2019 年 7 月 15 日,井冈山市
                             行人已向井冈山市人民法
                                                          人民法院作出重审的一审判
                             院提起诉讼,要求龙升实
                 江西龙升                                 决,判决如下:龙升实业于判
                             业 向 发 行 人 支付 工 程 款
                 实业有限                                 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3,395,183.69 元及按中国
 6     发行人    公司(以下                               公司工程款 1,175,686.08 元及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
                 简称“龙                                 逾 期 付 款 利 息 ( 以
                             贷款利率支付自 2013 年 8
                 升实业”)                               1,175,686.08 元为基数, 按中
                             月 21 日期至起诉日止的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
                             逾期付 款利 息 560,205.3
                                                          贷款利率计算从 2013 年 8 月
                             元,并由龙升实业承担诉
                                                          3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讼费用。
                                                          该案受理费 38,443 元,鉴定费
                                                          204,000 元 , 由 发 行 人 负 担
                                                          142,443 元 , 龙 升 实 业 负 担
                                                          100,000 元。
                                                          发行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截至
                                                          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已向江西
                                                          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
                                                          2018 年 3 月 20 日,三亚市城
                                                          郊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
                                                          决驳回发行人诉讼请求,发行
                             因鹿回头旅游区拒付工程
                                                          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而后向海
                             款,发行人已向三亚市城
                                                          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三 亚 鹿 回 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起上诉,二审改判鹿回头旅游
                 头 旅 游 区 求鹿回头旅游区向发行人
                                                          区向发行人支付工程款
                 开 发 有 限 支付工程款 1,257,534 元
                                                          1,017,703 元,自结算后次日
 7     发行人    公司(以下 及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起算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因鹿
                 简 称 “ 鹿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发行
                                                          回头旅游区已进入破产程序,
                 回 头 旅 游 人支付自 2012 年 8 月 1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12 月 10
                 区”)      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
                                                          日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且截至
                             日止的利息;并由鹿回头
                                                          本反馈回复签署日,鹿回头旅
                             旅游区承担诉讼费用。
                                                          游区破产管理人已向发行人
                                                          通知债权申报的确认金额为
                                                          1,185,681.93 元。




                                          61
         原告/申   被告/被申
序号                                   案件概述                   案件进展情况
           请人      请人
                                因被申请人地铁三号线公
                                司对甲控材料的合同预算
                                数 量 远 大 于实 际 所 需 用
                                量,因此发生甲控材料石
                   深圳市地     材款超付现象,地铁三号
                   铁三号线     线公司对应付至发行人的
                   投资有限     工 程 款 暂 扣超 付 的 石 材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深
 8      发行人     公司(以下   款,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圳 国 际 仲 裁 院 尚 未 作 出 裁
                   简称“地铁   公司遂向深圳国际仲裁院 决。
                   三号线公     申请仲裁,要求地铁三号
                   司”)       线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项 、 利 息 、律 师 费 共 计
                                2,506,650.82 元,并承担
                                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
                                费、财产保全的担保费

       如上表所示,涉案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案件中除 2 号、5 号案件以外,其

余案件发行人均为原告(申请人),5 号案件涉案金额为 458.38 万元,占发行人
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 0.68%,涉案金额较小。

       1 号、2 号案件均因发行人为螺蛳湾提供昆明螺蛳湾中心一期室内装修服务
产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针对 2 号案件,发行人代理律师认为: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被告就该抗辩主
张以反诉的方式提出后又撤回反诉,对结算审定表也在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
撤销,后又撤回起诉,被告已经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故为体现公正
还需兼顾效率的原则,本院不再进行审查(第 7 页第 6 行起)。在昆明市中级人
民法院判令螺蛳湾向美芝股份支付工程结算款后,另行对美芝股份提起诉讼。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对螺蛳湾所认为的质量问
题,判决书明确认定:本院认为,被告提交的《质量鉴定意见书》、《工程造价
鉴定意见书》,仅是被告依据原告已完工后,被拆除部分为依据所作,其他绝大

部分原告完成施工被告接受使用的隐蔽工程,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的情况下,
认为全部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成立,在此情况下,鉴定机构仅依据拆除部
分及整个施工图纸,进而对全部已完成施工的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及造价鉴定,该
鉴定意见缺少充分的事实依据,不能证明被告主张的事实成立(第 6 页倒数第 2
行起)。螺蛳湾聘请的云南双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在西山区人民法院出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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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时,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回答明确是属于瑕疵性问题,其实对主体的工程不会产
生质的影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明确认定,螺蛳湾所主
张的美芝股份施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证据不足。螺蛳湾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向美

芝股份送达《停工通知》后,美芝股份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即已停工,不存在单
方面赶工造成螺蛳湾损失的情形。

    螺蛳湾对美芝股份另行提起诉讼的受理法院仍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

院,目前螺蛳湾尚未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根据现一审法院审理情况,螺蛳湾在
本案中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不予支持。”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发行人涉案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案件共计 5 宗,

其中发行人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 1 宗,涉案金额为 89.03 万元;其余 4 宗
案件发行人为被告(被申请人),涉案金额为 124.42 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
净资产的比例为 0.18%,涉案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案件涉案金额总额较小。

    综上所述,上述尚未了结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均为发行人日常经营中产生
的纠纷,涉及诉讼金额相对发行人的资产及收入规模较小,且发行人已聘请律师
积极应诉,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未决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案件材料
及清单;

    2、保荐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
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等网站对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核
查;

    3、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案件代理律师,了解了发
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诉讼、仲裁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上述尚未了结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均为发

行人日常经营中产生的纠纷,涉及诉讼金额相对发行人的资产及收入规模较小,


                                   63
且发行人已聘请律师积极应诉,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6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
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署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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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俊毅                      任   旷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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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
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

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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