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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晖电气: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16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7-025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0 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2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49                          于文彪

  2              02*****901                          金双寿

  3              02*****592                          刘俊忠

  4              02*****480                          杨建国

  5              02*****729                          关付安

  6              02*****644                          刘清洋

  7              00*****383                          武保福

  8              02*****612                          李小拴

  9              02*****468                          余义宙

  10             02*****200                          王   虹

  11             02*****311                          栗新宏

  12             02*****430                          马朝阳

  13             02*****810                          崔安运

  14             08*****091               郑州恒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08*****968         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85 号
       咨询联系人:徐丽红、孟祥雪
     咨询电话:0371-67391360
     传真号码:0371-67391386
     六、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