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1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
下:
一、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选举第四届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
员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
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
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
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二、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
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聘
任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
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
质和职业操守,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罗勇 张书锋 马正祥
2017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