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05-11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8-038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文彪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召开地点: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85 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0,225,59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7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受股东委托的代表人 12 人,代表股份
50,217,3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77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97,3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2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89,1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1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
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四、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0,225,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0,225,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0,225,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0,225,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0,225,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7,33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0,225,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7,33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0,225,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7,33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0,225,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0,225,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关
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