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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晖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
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签署页,仅供出席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
公司独立董事用于签署独立意见之用】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书锋                  罗 勇                   马正祥




                                      【签署日期】: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