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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晖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煜华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王煜华先生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增补董事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增补王
煜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书锋、罗勇、马正祥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