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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晖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9-044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的规定,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
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
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

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
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
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
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

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
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利润表新增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
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
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
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

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