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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盛赛车: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18-068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4
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84,998,25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28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3,16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92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829,7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36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888,05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20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05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75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829,7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485%。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896,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5%;
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86,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17%;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8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896,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5%;
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86,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17%;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8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葛嘉琪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