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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盛赛车: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19-001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2 楼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
等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曹传德、顾晓江、
顾国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夏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
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
符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同意公司向
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债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00.00 万元(含 16,000.00 万元),具体
募集资金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4 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
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7 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的方式提供担保,公
司以自有的沪房地(松)字(2013)第 003158 号房地产等不动产或其他可以用
于担保的资产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抵押担保的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
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
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担保权人和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8 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投项目(股份回购)因回购期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日孰晚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9 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0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1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
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2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3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红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
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
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在上
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4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
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
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回
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力盛赛
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00.00 万元(含
1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股份回购              11,200.00               11,2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4,800.00               4,800.00

              合计                   16,000.00               16,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资本市
场情况,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9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
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0 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
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
健审〔2019〕12 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有效地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有关本次可
转债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
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0.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并
经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回购本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和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认可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0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04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1.82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公司在回购
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05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5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12 亿元,回购
股份的上限为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1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21.82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5,132,905.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06%。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06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募集资金。

    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对先行投入回购的资金,将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失败,且公司已先行实施股份回购的,届时公司董事
会将综合考虑已回购情况、公司股票市场价格走势、公司财务与经营情况、发展
战略及资本市场等情况,重新评估本次股份回购继续履行是否依旧有利于维护上
市公司权益。对于继续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将考
虑变更该股份回购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0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A、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亦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B、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08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预案之日起至本次
回购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且不超过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0.09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股份回购
方案;

    (4)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
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
回购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