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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盛赛车: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19-034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
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国江先生。鉴于公司董事
长夏青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张国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57,81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76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7,43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47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7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7,82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19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451,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89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7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69%。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蕾、方勔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