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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6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9 月 20 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
草案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18 年 3 月 2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
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18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除
以下列示的 6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买卖方向

 周    刚          战略规划中心总经理         2018-04-18         4,900.00     卖出
                                              2018-04-13          400.00      卖出
 潘    丽    战略规划中心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
                                              2018-04-18          650.00      卖出
 程存有               信息管理部总监          2018-03-29         1,200.00     卖出
                                              2018-04-20          400.00      买入
 梅亮亮              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8-04-23          400.00      卖出
 姜兆宏              研发中心高级专家         2018-08-24          400.00      买入
 徐江海              资金管理部副总监         2018-04-25        21,150.00     卖出

      经公司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
且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
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相关公司
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
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现
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