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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本公司”)
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
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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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此议案无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
为“预期损失法”;新准则对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简化,混合合同主合同为
金融资产的,不再分拆;新准则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新准则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3、新准则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原
准则的定量要求、允许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
新准则增加了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套期会计中信用风险敞口的
公允价值选择权。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
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于2017年3月发布了修订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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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2017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调整。公司根据上述修订,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
间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
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
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2017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
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公司自2019年1
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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