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帅尔: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4-22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7-005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347 号),杭
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994,670 股,其中新股发行
15,200,000 股,老股转让 3,794,670 股,发行价格为 19.81 元/股,
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284,412.7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
费用及老股转让金额合计人民币 147,994,412.70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228,29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20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
称“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保荐
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
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账户名称: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71906451310888
专户余额:13,028.00 万元
用途:公司“热保护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账户名称: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5580100112888868
专户余额:1,819.00 万元
用途:公司“技术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银行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账户名称: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1170122000058918
专户余额:7,982.00 万元
用途:公司“起动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祥榕、肖江波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
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之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与开户银行、安信证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2008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