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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4-22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7-005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347 号),杭

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994,670 股,其中新股发行

15,200,000 股,老股转让 3,794,670 股,发行价格为 19.81 元/股,

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284,412.7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

费用及老股转让金额合计人民币 147,994,412.70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228,29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20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

称“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保荐

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

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账户名称: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71906451310888

        专户余额:13,028.00 万元

        用途:公司“热保护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账户名称: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5580100112888868

        专户余额:1,819.00 万元

        用途:公司“技术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银行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账户名称: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1170122000058918

        专户余额:7,982.00 万元

        用途:公司“起动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祥榕、肖江波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

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之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与开户银行、安信证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2008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