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供的《招股说明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鉴证报告及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认为: 1、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 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通知、讨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使用 402.20 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置换公司截至 2017 年 4 月 22 日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鲍世宁,朱 炜,方明泽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