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帅尔: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7-09-16
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17]4702号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帅尔股份)管理
层编制的《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
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星帅尔股份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星帅尔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杭州星
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星帅尔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
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星帅尔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星帅尔股份截至
2017 年 4 月 2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17年9月11日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17
年 4 月 2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347 号”《关于核准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帅尔
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994,670 股,其中新股发行 15,200,000
股,老股转让 3,794,67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合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5,200,000.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284,412.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85,807,400.00 元(发行费用共计 90,948,998.00 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141,598.00 元 ) 以 及 老 股 转 让 金 额 62,187,012.7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228,29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2008 号验资报告。星帅尔股份在银行开立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
资金,并将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投资项目中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的部分。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星帅尔股份《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
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1 热保护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 7,028.00
2 起动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 7,9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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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1,819.00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合 计 22,829.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 4 月 22 日,星帅尔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402.2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已预先投入资金 占总投资的比例(%)
热保护器系列产品扩能
1 7,028.00 160.37 2.28
项目
起动器系列产品扩能项
2 7,982.00 241.83 3.03
目
技术研发中心改造升级
3 1,819.00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合 计 22,829.00 402.20 1.76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星帅尔股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还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后方可实施。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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