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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1-2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
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富
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 99 号公司一楼 3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交易
系统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 点半至 11 点半,下午 13 点至 15 点期间进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19 年 1 月 27 日下午 15 点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5 点期
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71,048,011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892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1,041,0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886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2、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4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2.1、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2.2、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2.3、标的资产的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2.4、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2.5、业绩承诺与补偿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2.6、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5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2.7、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五)审议通过《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6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及备考审阅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八)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九)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048,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8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劳正中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余飞涛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