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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19-01-29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9-009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戈岩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届董事会任

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高级管

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8 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唐诚:男,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

年 9 月至 1994 年 6 月,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动力科从事制

冷设备机械维修工作;1994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在杭州富阳电子集团公司办

公室工作;2001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2 月,在杭州星帅尔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前

身)商务部工作,2009 年 12 月任商务部长;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公司

董事、商务部长;201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商务总监。

    唐诚先生持有 307,924 股公司股份,其中直接持有星帅尔股份 100,000 股,

通过杭州富阳星帅尔投资有限公司(为持有星帅尔 5%以上股份的股东)间接持有

星帅尔股份 207,924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戈岩:男,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7 月,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第一研究

室从事科研工作;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12 月,就职于杭州星帅尔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就职于杭州兴发弹簧有限公司;2009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就职于浙江云森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 1 月至今,任公

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锦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戈岩先生持有 250,000 股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勇:男,197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

通大学,本科学历。1997 年 9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青岛海尔冰箱技术员;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法国液体空气公司销售工程师及产品经理;2003 年 2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德州仪器公司区域销售经理;2006 年 8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通用电

气公司渠道销售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泰科电子电路保护事业部高

级全球产品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新都安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张勇先生持有 310,000 股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