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将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我们认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鲍世宁,方明泽,朱炜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