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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2-06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0-013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59 号)核准,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2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80,000,000.00 元 , 期 限 6 年 。 公 司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28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资产评估费及信

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 7,009,433.9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2,990,566.03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0107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2020 年 2 月 5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账户名称: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71906451310899

          专户余额:7,923.00 万元
         用途: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银行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账户名称: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1170122000223188

         专户余额:19,600.00 万元

         用途: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购浙特电机 53.24%股权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对公司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祥榕、肖江波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

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安信证券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

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安信证券。开户银行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

金净额的 5%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
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安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安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安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安信证券、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0107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