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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9-042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
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
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
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
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
更。
       2、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即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根据《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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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相关规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己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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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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