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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9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瀛通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
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终止投资湖南佳霖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投资湖南佳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佳霖”)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
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投资湖南佳霖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对《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9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法、
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三、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对《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
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
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五、对《关于调整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担保额度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关担保是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
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担保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英                    谢峰                    李晓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