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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丰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19-053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丰文化”)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
   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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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2.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
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准则,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
     5.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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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增加“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 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
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项目等。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
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
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
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
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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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除上述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法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
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