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1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由于目标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项目建设用地无法落实,“玩
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实施,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终止该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此次终止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关于终
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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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卓明 陈国翔
陈丹东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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