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飞凯达: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流程2017-12-04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流程
一、内部信息收集及传递
(一)目的
确保公司内部发生、外部收集的重大事项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传递至董事会秘书及证
券部,从而对重大事项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并依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进行及时披露。
(二)要求
1.全面:信息收集要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及关联方,收集类别要包括信息披
露涉及的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有重要事项。
2.及时:简化流程,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信息传递。
3.保密:缩短信息流转时间,减少信息流转环节,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在尚未对
外披露或证券部未明确反馈是否达到对外披露标准,任何人不得对外泄漏。
(三)控制要点
1.信息类别分解:根据各部门业务特点以及重大事项产生及流转的环节,证券部将
需收集的信息类别分解到具体部门,对不能判断责任部门的信息类别以及无先例事项统
一由证券部负责。
2.信息收集:各责任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及传递,未指定专人的,由部
门负责人担任部门信息员。
3.信息传递:各责任部门应以负责人签字的重大事项报告单进行信息传递,允许电
话、短信通知等便捷方式进行信息传递,以确保及时性,但事后须在24小时内补交由相
关负责人签字的重大事项报告单。
(四)流程图
1
二、对外信息披露
(一)目的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履行对股东的诚信义务。
(二)要求
1.真实:没有虚假
2.准确:没有严重误导
3.完整:没有重大遗漏
4.及时: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5.公平: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
(三)控制要点
1.定期报告:提前确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及编制计划,日常完善的临时公告披露是
做好定期报告的基础之一。
2.临时公告: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准确统计需累计的交易,关注无先例事项,及时
向监管部门汇报沟通。
3.对外窗口管理:对需要披露的公告内容,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
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客户座谈会、内部刊物、员工大会等形式对
内、对外发布的新闻、公告、消息,必须事先由证券部审核是否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未
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证券部有权要求整改或停止活动实施。
4.流程图
2
三、具体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见《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3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履行对股东的诚信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和相关内部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待披露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归类、披露、考核等信息处理的每个
环节。
1.3 释义及规范
1.3.1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1.3.2 本管理办法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等权威国家机构认定的其他交易。
1.3.3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1.3.4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4
进行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1.3.5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未披露
的信息。
1.3.6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未经董事会同意或授权,公
司任何人员不得代表董事会秘书擅自对外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1.4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1.4.1 真实性:没有虚假
1.4.2 准确性:没有严重误导
1.4.3 完整性:没有重大遗漏
1.4.4 及时性: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1.4.5 公平性: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
第二章 职责
2.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2.1.2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2.1.3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2.2 董事会秘书
2.2.1 总体负责管理公司内、外信息披露控制工作;
2.2.2 收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2.2.3 调整公司证券部向公司各部门分解的信息内容;
2.2.4 与保荐代表人、外聘的公司法律顾问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2.2.5 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2.3 证券事务代表
2.3.1 负责收集、传递、归纳、整理公司各部门提交的信息,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
对外的信息披露工作;
5
2.3.2 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公司各部门分解应收集的信息;
2.3.3 收集未分配的信息;
2.3.4 按各部门分别建立信息日记;
2.3.5 审核确认各部门产生的信息是否达到重大标准;
2.3.6 制作重大临时信息的披露公告;
2.3.7 与保荐机构就具体披露事项进行沟通;
2.3.8 建立并保管信息档案;
2.3.9 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其他事项。
2.4 各部门
2.4.1 根据信息产生的来源、重要程度,每个部门指定1—2人为部门信息员,负责本部
门的信息收集并及时向证券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2.4.2 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为信息质量的责任承担人。各部门负责人应保证部门信息员
传递给公司证券部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6
第三章 内部信息分类
3.1 定期报告
报告类别 信息类别及上报标准 填报时间点
年度报告 财务部 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 月
2、 对外担保情况; 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年度报酬情况; 业绩快报。
4、 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证券部 1、 公司基本情况; 2、公司在披露业绩快报时,应提交
2、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下列文件:
3、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 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
5、 董事会报告; 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6、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7、 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和利润表;
8、 公司承诺事项和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
9、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部审计报告;
审计部 1、 内部控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前4周完成填报
资产部 1、 社会责任报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 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中期报告 财务部 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 对外担保情况;
3、 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前3周完成填报
证券部 1、 公司基本情况;
2、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的情况;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 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5、 公司承诺事项和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 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季度报告 财务部 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证券部 1、 公司基本情况; 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前2周完成填
2、 公司承诺事项和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报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 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2 临时报告
部门 信息类别及上报标准 备注
财务部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出租资产、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上述情况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 计计算。
1、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如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2、 “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3、 关联交易涉及 “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等事项
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算的原则进行累计:
超过1000 万元; a)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b)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元。 c)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
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二、所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和关联交易
以上已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5、“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也需按交易事项的类
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统计
三、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程等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
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1亿元以上的;
2、公司或深交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四、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
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五、 关联交易出现以下情况时:
1、 关联交易的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
2、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 3 年的;
3、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
六、 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3月31日,如3月底
1、 净利润为负值; 前披露年报,最迟应与年报同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
3、 实现扭亏为盈。 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
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七、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时: 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4月15日,
1、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最新预计 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
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 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
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 不能晚于1月31日。
2、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且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与原先预计的范围差
异较大。
八、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年度终了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达到前款标准之一时,应当在次年的 2 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
超过100 万元; 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对全部资产
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的;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本次所计提减值准
备后净利润(即净利润与本次所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之和)绝对值的比例在 100%以上;
5、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6、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7、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8、本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九、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上述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的情形指:
1、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
3、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上年同期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
4、可能导致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
5、预期对公司未来期间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6、如果不披露该事项,可能引起投资者普遍猜测或者重大误解。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金额。
十、前期已公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经董事会决定改正的。
法务 一、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1、单次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2、连续 12 个月累计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不包含已根据前款规定履行了披露义务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虽未达到前款金额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的诉讼。
二、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1、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如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三、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
1、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2、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6、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深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风险情况。
四、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程等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
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1亿元以上的;
2、公司或深交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五、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上述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指:
1、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2、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3、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上年同期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4、可能导致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
5、预期对公司未来期间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6、如果不披露该事项,可能引起投资者普遍猜测或者重大误解。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金额。
证券部 一、 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
1、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如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四、股票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业务规则认定为异常波动。 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五、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及时向深交所提供传闻传播的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后。 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七、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知。
1、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的股份权益变动的;
2、因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者变动幅度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
八、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
1、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或信托等方式购买激励股份前,应披露当期购买计划。
2、按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完成当期购买后,应披露当期购买完成结果。
3、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案后。
4、回购股份超过应授予的数量需要出售该部分股份时。
九、公司承诺事项和股东承诺事项。
十、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履行职
责,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2、深交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十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
4、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申
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6、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7、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8、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10、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
权;
上述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的情形指:
1、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2、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3、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上年同期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4、可能导致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
5、预期对公司未来期间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6、如果不披露该事项,可能引起投资者普遍猜测或者重大误解。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金额。
十二、公司作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决定,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或者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
产的申请时、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破产申请、中止(恢复)破产程序或宣告破产
时
十三、公司涉及股份变动的减资(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开发部 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情况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
1、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如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二、重大科技突破、创新情况。
三、研发项目进入前期接洽、谈判、订立、变更或终止阶段,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技术部 一、签订许可协议等情况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
1、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如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二、投资、技改项目进入前期接洽、谈判、订立、变更或终止阶段,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存在以下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的:
1、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上述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的情形指:
1、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2、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3、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上年同期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4、可能导致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
5、预期对公司未来期间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6、如果不披露该事项,可能引起投资者普遍猜测或者重大误解。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金额。
销售部 一、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
发生重大变化);
二、 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三、 经营重大合同进入前期接洽、谈判、订立、变更或终止阶段,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重大合同是指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
程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1亿元以上的;
2、公司或深交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采购部 一、下列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1、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
生重大变化);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上述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的情形指:
1、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2、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3、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上年同期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4、可能导致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
5、预期对公司未来期间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6、如果不披露该事项,可能引起投资者普遍猜测或者重大误解。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金额。
安全环保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包括生产事故、环保部门重大环保处罚、环保政策发生变化等
上述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指:
1、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2、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3、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上年同期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4、可能导致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
5、预期对公司未来期间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6、如果不披露该事项,可能引起投资者普遍猜测或者重大误解。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金额。
资产部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包括定期大修、设备故障等
上述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指:
1、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2、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3、对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上年同期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4、可能导致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
5、预期对公司未来期间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6、如果不披露该事项,可能引起投资者普遍猜测或者重大误解。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金额。
第四章 内部信息收集及传递
4.1 信息收集
4.1.1 证券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制定的与信息披露有关的规定,按照不同职能部门
的职责,将信息内容按一定的格式向公司各部门进行分解。
4.1.2 证券部应将分解的信息进行登记备案,除证券部自行收集的信息外,不应存在未分
配的信息,否则类推为由证券部自行收集的信息。
4.1.3 各部门信息员按证券部规定的内容收集本部门发生的信息。
4.1.4 信息员可以建立信息日记的方式,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统计本部门产生的信息。
4.2 信息传递
4.2.1 当各部门产生的信息达到本管理办法第三章所规定的上报标准时,信息员应在2个
小时内,立即向其部门负责人汇报,负责人审核无误并在重大事项报告单签字后,在半
个工作日内(一般以4个小时为限),将此信息传递至公司证券部。
4.2.2 信息传递内容(重大事项报告单)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 信息产生的时间;
2) 信息事项;
3) 交易方的单位名称;
4) 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5) 发生额;
6) 累计发生额;
7) 信息传递时间;
8) 部门负责人签字;
9) 信息接收人签字。
4.2.3 信息员可以邮件、书面报告等方式传递信息,同时附送与此条信息相关的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 合同文本;
2) 决议文件;
3) 中介报告;
4) 信息统计记录;
15
5) 财务数据(适用于财务部门);
6) 其他与此相关的资料。
4.2.4 紧急时可使用电话方式传递信息,但须在24小时内补交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的书面
报告。
第五章 对外信息披露
5.1 首次披露时点
5.1.1 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5.1.2 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
5.1.3 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5.2 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披露时间点
5.2.1 难以保密;
5.2.2 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5.2.3 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5.3 临时重大信息的处理
5.3.1 公司证券部收到信息员传递来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若达到对外信息披露要求
的,与保荐机构(如有)沟通后,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对外公告,并进行登记备案。
5.3.2 对外公告的信息,公司证券部应在公告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此信息的使用情况
反馈给传递部门的信息员,信息员接到反馈后,应重新累计发生额。
5.3.3 传递至证券部的信息在证券部尚未明确反馈未达到对外公告标准前,或达到对外
公告标准但尚未对外公告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漏。
5.4 定期报告
5.4.1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制定的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编制定期及临
时报告。
5.4.2 定期报告的标准及要求:
1)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执行。
2)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予以披
16
露。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3)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的实际情况。
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
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6)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流程:
a)公司证券部制定出定期报告的工作计划,拟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报董事会同意后,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预约披露时间;
b)董事会秘书主持召开定期报告专项会议,对定期报告的编报进行全面的布置。主要参加
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和证券部的工作人员;
c)证券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最新规定,起草定
期报告框架;
d)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工作部署,按时向证券部提交所负责编制
的信息、资料。公司财务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员必
须对提供或传递的信息负责,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e)证券部负责汇总、整理信息,经董事会秘书审定后,形成定期报告初稿;
f)季度报告于董事会召开2日前,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于董事会召开4日前,由证券部负
责将报告初稿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审阅。根据董事、监事会的反馈意见,修改定期报
告,报经董事长同意,形成定期报告审议稿;
g)按《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
第六章 信息披露对公司业务的要求
6.1 对外窗口
6.1.1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的信息披露指
定媒体;
17
6.1.2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
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
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6.1.3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6.1.4 公司定期的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先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约定的公开披露日期上报有关主管机关,必须注明“未经审计,注意保密”字样,必
要 时可签订保密协议。
6.2 新闻、公告发布
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客户座谈会、内部刊物、员工大会、集团公司网站、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路演等 形式发布新闻、公告的,其对内、对外发布的新闻、公告必须事先
提请证券部审核是否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证券部有权要求整
改或停止活动实施。
6.3 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理
6.3.1 对于信息员未及时、准确、完整收集、传递信息的,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事
发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证券部工作人员调查取证,认定确属工作不尽职的,证券部应及
时向董事会秘书呈报书面报告,要求按本管理办法规定对该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员进行处
罚。
6.3.2 董事会秘书收到书面报告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上报公
司董事长批准,下发处理决定。
6.3.3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董事会秘书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 内部通报批评;
2) 建议更换部门负责人或信息员;
3)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向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员追偿部分损失;
4) 触犯法律法规的,公司上报公安部门,提请对其违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
6.3.4 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信息员对本部门提供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第七章 子公司信息披露内部管理
7.1 各子公司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参
照本办法,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本办法在各子公司贯彻落实。
18
7.2 本办法第三章所列报送信息内容均适用于子公司。各子公司应确保公司的重大信息
能有效分解并全面、及时传递至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部。
7.3 各子公司应指定子公司办公室或类似机构为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子公司总经理为
信息披露负责人。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部门、子公司总经理和信息员等相关人员应严格
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责任。
7.4 对于子公司相关人员未按本办法履行信息披露责任,给公司成负面影响的,参照本
办法 6.3 条处理。
19
重大事项报告单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大事项类别:
□重大交易 □重大风险
□重要事项变动 □资金情况及融资情况
□子公司月度报告 □子公司三会运作
□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内容:(填报说明:内容填报要求涵盖但不限于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据
以及相关材料,预计发生的时间对象、金额、收益,实际发生的时间、对象、
金额、进度、收益情况,负责的部门和人员等)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或子公司总经理意见:
填报说明:
1、 请各部门、子公司在重大事项发生后,或知息即将发生,或筹划实施重大事项的24小时内填写
上报重大事项报告单;重大事项结束前或重大事项导致的影响清除消除前,每月汇总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于次月3日前填写上报重大事项报告单。重大事项报告单报送至证券部。
2、 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依据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决议文件、中介
报告、信息统计记录、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回执单
:
你部门(或公司)报送的信息已收悉。我们的意见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