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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今飞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9】33180001 号《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确定的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
发行费用。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
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
利用率,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董签字:




                  童水光             刘玉龙             杨庆华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