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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今飞凯达: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002863          证券简称: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8]2191 号)核准,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68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6,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8.7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651.2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6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验证报告》(瑞华验字[2019]33140005 号)。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专项账户并签署第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云
南富源今飞轮毂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今飞”)、云南今飞摩托车配件制
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今飞摩配”)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
城支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账户,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及云南今飞、云南今飞摩配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
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 2019 年 4
     开户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月 10 日账户余
                                                                       额(元)

云南富源今飞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665101040027221      166,512,200.
毂制造有限公司       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                                   00

云南富源今飞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37899991010003038778           0
毂制造有限公司       司金华分行

云南今飞摩托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665101040027239      90,000,000.0
配件制造有限公 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                                          0
司

云南今飞摩托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37899991010003038930           0
配件制造有限公 司金华分行
司

     三、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云南今飞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签订的
     协议如下:

        甲方: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云南富源今飞轮毂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9665101040027221,截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账户余额为 16,651.22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300 万件铝合金汽车轮毂成品生产线项目”募集资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
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两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艳玲、朱欣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 5%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包括传真方式,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可以要求甲方或甲方单方面可以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十、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一、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
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
用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
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云南今飞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的协议如下:

    甲方: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云南富源今飞轮毂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7899991010003038778,截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账户余额为 0 元。
    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
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协议第二条至第十二条的内容和前述公司、富源今飞轮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一致。
    (三) 公司、云南今飞摩配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签
订的协议如下:

   甲方: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云南今飞摩托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9665101040027239,截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账户余额为 9,000 万元。

    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
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协议第二条至第十二条的内容和前述公司、富源今飞轮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一致。
    (四) 公司、云南今飞摩配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的协议
如下:

   甲方: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云南今飞摩托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7899991010003038930,截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账户余额为 0 元。

    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
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协议第二条至第十二条的内容和前述公司、富源今飞轮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