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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3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43,525,117.18 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173,666,861.08 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

余公积金 4,352,511.72 元。公司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

本 8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

总额为 8,667,000.00 元(含税)。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8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

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西安市灞桥区西安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 2801 号

    咨询联系人:吴 杰

    咨询电话:029-83338888-8887      传真电话:029-8359265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

    3、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