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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关于建设盘龙药业华池县药源基地的进展暨签署投资合同书公告2018-07-18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9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盘龙药业华池县药源基地的进展暨签署

                      投资合同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龙药

业”)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坚决打好精准脱贫等三大攻坚战”的号

召,发挥企业在产业扶贫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甘肃省庆阳市华池

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一步挖掘华池县自然资源优

势,公司在华池县建设了以黄芪为主的药源基地。

    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建设甘肃省华池县盘龙植物药业有限公司药源基地的议案》。

授权陕西商洛盘龙植物药业有限公司与华池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华池

县药源基地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注册成立了甘肃盘龙药业有限公司

(简称“甘肃盘龙”)。

    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增资 5000 万元投资建设甘肃盘龙药业药材加工生产线及

药源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为了响应国家脱贫攻坚政策,实现规模
                               1
化种植,完善上游产业链,尽快带动当地百姓脱贫致富,促进当地经

济社会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甘肃盘龙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在原有 2000 万元投资额度的基础上追加 5000 万元的投资额度,用于

药源基地及中药材加工生产线的建设。公司董事会决定指派孔丹先生

为甘肃盘龙执行董事,办理甘肃盘龙工商变更相关事宜,并全面负责

甘肃盘龙工作。


    二、签署《甘肃盘龙药业中药加工生产线及药源基地建设项目合

同书》情况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华池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甲方”)签订《甘肃盘龙药业中药加工生产线及药源基地建设项目
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甘肃盘龙药业中药加工生产线及药源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总体规划及实施步骤

    1、乙方将甘肃盘龙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在原投资
额度 2000 万元的基础上,增加投资额度至 5000 万元用于项目投资;
乙方在履行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在后期视项目需要,可进一步加大投
资力度。

    2、项目建设总体规划:通过乙方示范种植和政府主导推动当地
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相应规模后,投资建设中药加工生产线,其中:

    (1)药源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利用 3 年(2018——2020)时间,
乙方完成自种中药材 1 万亩,甲方主导推动全县黄芪种植面积达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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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亩,全县种植面积达到总计 10 万亩。

    (2)中药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184 亩(实际出让
土地以勘测定界为准),土地选址位于华池县柔远镇孙家川村白家川
组,主要包括:中药材储存库房、初加工生产线、深加工提取生产线、
后期综合性大型制药设备及相关研发等配套设施。

    (三)合作计划和前景展望

    乙方子公司甘肃盘龙负责项目的具体和经营:(1)黄芪种植采
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甘肃盘龙按计划逐步实现
自身种植黄芪 1 万亩,华池县政府积极推动当地农户加入合作社组
织,农户以自有资金或政府扶持资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入股
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的股东。甘肃盘龙按照市场价格向合作社或农户
提供种苗,并承诺在符合公司收购标准的情况下,对所收获的中药材
保价收购,促进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2)在华池县黄芪种植达
到相应面积时,甘肃盘龙投资建设中药材加工生产线,将当地黄芪或
其他中药材进行粗加工、深加工提取,直至建立综合性大型制药企业,
通过种植、加工、销售,在当地形成全国性的黄芪交易市场。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有违反并造成
对方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项目用地实际交付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1 个月有效工
期内进行药材种植和相关建设,若未按期开工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
的,向甲方按出让总额的 10%缴纳土地闲置费。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利用、经营土地,不
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可依法收回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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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权。

       4、乙方因自身原因需停止项目开发的,须提前 3 个月以书面形
式告知甲方,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如未告知甲方,乙方自行停止项
目开发,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土地使用权。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停止开
发的,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按照乙方投资金额及所遭受的损失
进行赔偿。

       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给乙方提供
协助、优惠和扶持。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推动当地种植面积达到相应规
模及没有按照约定、承诺、政策落实相关优惠及扶持政策的,属于违
约。

       6、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缓投资建设,该暂缓投资
建设不属于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及不属于土地闲置情形。

       7、乙方视后期发展情况,可以在 7000 万投资额度外追加投资,
该项额外投资不构成乙方的义务,且应在履行合法程序后进行。

       (五)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的合同条款与本合
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往来加盖公章函件的内容构成本合同内容,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函件中内容有冲突的,以对乙方有利的内容为
准。

       3、甲方承认,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乙方子公司甘肃盘龙)
为本合同有效的权利义务主体。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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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须相关各方协商后签署书面文件。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三、投资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投资该项目建成后形成了新的产业链,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完整产业链布局,增加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了企业抗风
险能力,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领域,优化经营结构,实现收益多元化,
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同时,项目可促进华池县产业扶贫工作的进一
步发展,带动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社会效益显著。

    四、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但尚可能面
临因项目周期较长,可能受自然环境、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技
术、中药材价格波动等因素带来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
关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和进展情况,审慎决策,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
防范机制,以有效防范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5
1、《甘肃盘龙药业中药加工生产线及药源基地建设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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