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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2018-11-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龙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盘龙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
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盘龙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5 号)核
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67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17】731 号)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86,670,000 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6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6,670,000 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
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1,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晓林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本
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
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公司所有。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苏州永乐九鼎”)、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
枢钟山九鼎”)以及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晋
文九鼎”)、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齐桓九鼎”)
及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楚庄九鼎”)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

    (3)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州永乐九鼎及天枢钟山九鼎承诺:本有限合
伙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
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果
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公司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有限合伙
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
准。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的期限届满后,于本人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3、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4、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日期为:2018 年 11 月 16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82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1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44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股)              (股)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
1                                 6,500,000           6,500,000
       心(有限合伙)
     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
2                                 5,200,000           5,200,000
     资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
3                                 2,990,000           2,990,000
     资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
4                                 2,730,000           2,730,000
     资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
5                         2,080,000   2,080,000
     资中心(有限合伙)

6          张水平         1,509,000   1,509,000        董事


7          张志红         1,500,000   1,500,000   董事、副总经理


8          谢晓锋          980,000     980,000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
9           吴杰           900,000     900,000
                                                    董事会秘书

10         祝凤鸣          330,000     330,000       财务总监


11         何爱国          328,000     328,000


12          刘钊           300,000     300,000         监事


13         罗庆水          200,000     200,000         监事


14         陈久有          200,000     200,000


15          孔丹           200,000     200,000


16         张德柱          150,000     150,000       副总经理


17         朱文锋          120,000     120,000         董事


18         熊太林          110,000     110,000


19         黄国锋          100,000     100,000


20         惠金玉          100,000     100,000


21         梅啟金          100,000     100,000


22         党学德          100,000     100,000


23         简宝良          100,000     100,000         监事


24         赵芙蓉          100,000     100,000


25         单海涛          100,000     100,000


26         李彦喜          100,000     100,000
27          李成兰              100,000          100,000


28           马慧                50,000           50,000


29          张智伟               50,000           50,000


30          朱红文               50,000           50,000


31          谢曾军               50,000           50,000


32          张秦涛               50,000           50,000


33          张昌涛               50,000           50,000


34           徐杰                50,000           50,000


35          李景武               30,000           30,000


36          何福全               30,000           30,000


37           杨斌                30,000           30,000


38          王树森               30,000           30,000


39          陈哲坤               30,000           30,000


40          黄继林               30,000           30,000


41          田兴斌               20,000           20,000


42          李宝珠               20,000           20,000


43          席会玲               20,000           20,000


44          曹传明               12,000           12,000


     注:

     公司董事张水平、张志红、谢晓锋、吴杰、朱文锋,监事罗庆水、刘钊、简
宝良,高级管理人员祝凤鸣、张德柱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五)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盘龙药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数量、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泰证券对盘龙药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启洪                    孙芳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