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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8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 27,829,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32.1091%。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水平、张志红、谢

晓锋、吴杰、朱文锋、罗庆水、刘钊、简宝良、祝凤鸣、张德柱本次限

售股份解禁数量为 6,089,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7.0255%;公司持股股

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

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

次解禁总数量为 19,5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22.4991%;公司部分股

东:何爱国、陈久有、孔丹、熊太林、黄国锋、惠金玉、梅啟金、党学

德、赵芙蓉、单海涛、李彦喜、李成兰、马慧、张智伟、朱红文、谢曾

军、张秦涛、张昌涛、徐杰、李景武、何福全、杨斌、王树森、陈哲坤、

黄继林、田兴斌、李宝珠、席会玲、曹传明共 29 名股东本次解禁总数量

为 2,24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2.584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龙药业”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

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87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67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31 号)同意,公司

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6,6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上市后至今,公司未实施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

影响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86,67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65,000,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

下: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晓林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嘉兴春秋楚

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谢晓林、张水平、张志红、谢

晓锋、吴杰、罗庆水、刘钊、邹治良、简宝良、祝凤鸣、张德柱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

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的期限届满后,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谢晓林、张水平、张志红、谢

晓锋、吴杰、罗庆水、刘钊、简宝良、祝凤鸣、张德柱承诺: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

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

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公司所有。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

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有限合伙企业计划在所持

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

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
准。

       3、公司股东朱文锋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其

所持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后,仍需遵守上市公司关于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邹治良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选举

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部分股东:何爱国、

陈久有、孔丹、熊太林、黄国锋、惠金玉、梅啟金、党学德、赵芙蓉、

单海涛、李彦喜、李成兰、马慧、张智伟、朱红文、谢曾军、张秦涛、

张昌涛、徐杰、李景武、何福全、杨斌、王树森、陈哲坤、黄继林、田

兴斌、李宝珠、席会玲、曹传明共 29 名股东所持的公司股票于公司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

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无其他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

守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

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6 日(星

期五);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7,829,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32.109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44 名;

   (四)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
  1                                 6,500,000      6,500,000
              (有限合伙)
        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
  2                                 5,200,000      5,200,000
              (有限合伙)
     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
3                               2,990,000   2,990,000
           (有限合伙)
     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
4                               2,730,000   2,730,000
           (有限合伙)
     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
5                               2,080,000   2,080,000
           (有限合伙)
6             张水平            1,509,000   1,509,000      董事 (注 1)
7             张志红            1,500,000   1,500,000   董事、副总经理(注 1)
8             谢晓锋            980,000     980,000     董事、副总经理(注 1)
                                                        董事、副总经理、
9             吴   杰           900,000     900,000
                                                        董事会秘书(注 1)
10            祝凤鸣            330,000     330,000      财务总监(注 1)
11            何爱国            328,000     328,000
12            刘   钊           300,000     300,000         监事(注 1)
13            罗庆水            200,000     200,000     监事会主席(注 1)
14            陈久有            200,000     200,000
15            孔   丹           200,000     200,000
16            张德柱            150,000     150,000      副总经理(注 1)
17            朱文锋            120,000     120,000         董事(注 1)
18            熊太林            110,000     110,000
19            黄国锋            100,000     100,000
20            惠金玉            100,000     100,000
21            梅啟金            100,000     100,000
22            党学德            100,000     100,000
23            简宝良            100,000     100,000      职工监事(注 1)
24            赵芙蓉            100,000     100,000
25            单海涛            100,000     100,000
26            李彦喜            100,000     100,000
27            李成兰            100,000     100,000
28            马   慧            50,000      50,000
29            张智伟             50,000      50,000
30            朱红文             50,000      50,000
31            谢曾军             50,000      50,000
32            张秦涛             50,000      50,000
33            张昌涛             50,000      50,000
  34             徐    杰         50,000       50,000
  35             李景武           30,000       30,000
  36             何福全           30,000       30,000
  37             杨    斌         30,000       30,000
  38             王树森           30,000       30,000
  39             陈哲坤           30,000       30,000
  40             黄继林           30,000       30,000
  41             田兴斌           20,000       20,000         司法冻结
  42             李宝珠           20,000       20,000
  43             席会玲           20,000       20,000
  44             曹传明           12,000       12,000
            合    计            27,829,000   27,829,000

    注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后,其仍

需遵守上市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朱文

锋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其所持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后,

仍需遵守上市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

持行为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

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盘龙药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时

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中泰证券对盘龙药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